当地、异地与飞地

新规简评

2020年开始,银保监开始统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异地贷款,2021年人民银行开始统计除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之外所有银行的异地存款。本文就“本地”、“异地”和“飞地”做一些探讨研究,希望批评指正。

银行的注册地是地理概念,在我国境内尚未发放虚拟银行牌照之前,任何一家银行的法人行及其分支机构均有地理意义上注册地。该注册地由工商部门行政许可,颁发统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其金融许可证上也会载明物理网点的地理位置(门牌号码)。

对全国性银行而言,如果以地市为单位,则基本不存在异地经营的问题,交通银行除外。对于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而言,虽然可以在全国范围经营,与交行相同,并非在所有地级市都有网点,因此也会面临异地经营的问题。其他区域性银行,比如,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等则经营半径往往局限于省内、地级市内或县内。

然而,电子银行渠道的扩展,打破了空间的局限,尤其是II类账户的蓬勃发展,也让金融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未面签银行的服务。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如何判断金融业务是本地还是异地的问题。

早在2010年,人民银行印发过《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第9条规定: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当地贷款”指贷放给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的贷款;县域指县和县以下区域,含县城区域。

当时出台这个办法考核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是有局限性的,比如不含市辖的区,只适用20个省(区、市)全部辖区和东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当时很少有农村中小金融走出去,即跨地级市或省经营。

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可以覆盖本县,262号文“当地贷款”指贷放给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的贷款。信贷资金用于当地,实际就是借款人属于本地。

统计时,法人客户以注册地是否为当地较易判断;个人客户则非常难判断,外出打工常住地不在本地的农民工比比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以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来判断是否为当地经济主体。

严格意义上,个人客户应结合“居民”和“非居民”的概念来判断,即1个自然年中,借款人常住地是否有6个月及以上在当地。实践中,银行主要结合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维度综合判断是否为常住地人口,基本是能往当地靠就靠了,统计的口径有所扩大。

此后,由于被考核机构范围的扩大,对县域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县(市、旗);对城区农商行,“当地”指该行所在的一个或几个市辖区。如果农商行已经跨区域经营,则形成“飞地”的概念,此时,应包括其分支机构所在地发放给当地经济主体的贷款。

飞地,是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

以国家而言,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由政府管理的地理领土组成;在这个地理领土内,人员、商品和资本自由流通。一个国家的经济边界并不总是严格地依据有形边界或政治边界,尽管它们之间往往非常相近,一个国家的经济领土包括:

1)领空、领海以及处于国际水域但该国享受专有权或该国拥有或声称拥有自然资源(鱼、矿产或燃料)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

2)界线明确的领土飞地,飞地处于世界其他地方,通过与飞地所在国政府签署正式协议而建立。这种飞地被用于军事、外交或其他特殊目的。

3)处于该国边界内的自由贸易区、中转口岸、保税仓库或工厂。这些都被认为是处在仓库等所在国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即使外国实体可能经营着这些区域,或者商品和人员进出这些区域时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一个国际组织的经济领土包括界线明确的飞地或该组织拥有或租用的建筑物。飞地所在国对此作出正式认可,并在定义本国的经济领土时排除飞地。因此,国际组织的飞地总是世界其他地方的居民。国际组织的雇员是他们生活所在的当地经济体(而不是工作所在的飞地)的居民。由两个或多个政府拥有的企业不是国际组织,这种企业被认为是经营所在国的居民。

如果单纯只考虑银行所在地和客户常住地来判断当地贷款已属不易,如今,人民银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服务当地的本源,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办异地存款。这将对统计人员造成非常大的困扰。

就今年更新的G0104《存贷款明细报表(二)》增加了 [11.通过互联网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 和 [11.3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吸收的个人定期存款] 其实并不算难统计。只要是在本行没有I类户的客户存款就可以统计在内。

但异地存款则尚无明确解释,从最新的调研报表来看,异地存款是指存款人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远程渠道,在没有实体网点的地域(以地市为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的存款。

这让人完全摸不到头脑。首先,没有实体网点如何开立账户,唯一能想到的就是II类户。其实还是要依托于在存款人所在地金融机构开有I类户,然后存款人把存款从I类户存到了本地没有网点的揽储机构的II类户上去了。本质上依然是互联网存款。

这就形成一个悖论,如果存款人和揽储银行都在同一个地市呢?似乎又要剔除出去。也就是虽然不是本行面签的I类客户,但在同一个城市里,依然不属于异地。

最后还是要回归到核心的问题,机构能留得青山在,存款能跨越时空,可是,长着2条腿的人能困的住么?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