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读何以为阅读?
9月,大中小学的开学季,我也像学生一样,重回课堂。一场关于“有声阅读”的长三角高峰论坛在杭州宝石山下幽静的浙江图书馆举行。从1日下午到3日上午,我老老实实连续听了4个半天的讲座和一场名家朗诵会。朗诵会上,我还串演了一个插科打诨的小角色。来自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的图书馆和朗诵协会的专家以及有声阅读推广者在论坛上发表的对有声阅读的观点使我收获颇丰。
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浙江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浙江图书馆理事会理事许婷对阅读的看法。她说,阅读就是“阅”与“读”,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朗读是读者在“阅”的基础上,将文本消化理解后的重塑。我非常赞同她的看法。阅就是用眼睛去看书。它是一种个体的、私密的过程。通过看书,作者用文字介质讲述的故事、表达的观点,被读者知晓和了解。“读”则是“阅”的深入。朗读可以使读者深入体会作者的意境,理解作品的精髓,更可以在读者之间分享,实现再启发。所以,“阅”与“读”之间密切相接,缺一不可。阅读阅读,就不能少了读。只阅而不读,显然是不完整的阅读。
著名配音艺术家刘广宁
浙江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许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随着新媒体的流行,朗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欢迎。听书成为一种时尚。但是,朗读的发展也遇到了新的问题。三天时间里,听到最多的是关于有声阅读版权问题的讨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文字作品的有声版权开始逐渐摆上桌面。整部文字作品转化为有声读物出版自然需要取得原作者同意和授权,但文字作品的的片段和单个诗歌、散文作品的朗读是否必须取得原作者同意和授权?一般非盈利场合的公开朗读、营利性商演的公开朗读、朗读的音视频在新媒体上的传播,分别应该如何处理版权问题?
微剧《我们仨》
杭州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刘忠虎
我以为,对有声阅读的版权问题,必须辩证地看,既要坚定不移地保护文字作品的版权,又要积极推进有声阅读的普及,扩大有声读物的市场,使文字作品更广泛地被读者接受。从根本上说,有声阅读是有利于文字作品推广,符合文字作品的知识产权利益的,所以,一般非盈利场合的公开朗读、文字作品的片段和单个诗歌散文作品的朗读、朗读的音视频在新媒体上的传播,不需要经过文字作者的同意和授权。整部文字作品的朗读及出版,则可以仿照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统一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模式,建立一个文字作品版权数据库统一收取少量的版权使用费。文字作品的朗读音视频具有独立的版权,也应予以保护。
今年4月,我的学弟刘萧在“读书岛”活动中分享了一本秘鲁诗人塞萨尔·巴列霍的诗集《白石上的黑石》。分享之前,我很担心,读者是否能接受巴列霍这样略显晦涩的诗歌风格。但在8位朗读者声情并茂的朗读之后,我的疑问烟消云散。一位读者说,刚看到巴列霍的诗集时,确实有些看不懂。听了朗读者的朗读,头皮一阵发麻,顿时豁然开朗,领悟到巴列霍的艺术境界。朗读不仅能使朗读者进入作品的境界,也能帮助聆听者了解作品,实在是不可或缺的阅读形式。
不读何以为阅读?只有读起来,才能知书之奥妙。让我们一起来读书!让琅琅书声为我们这座城市增添几许文化氛围!
文内插图摄影: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