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笔记之三:化解羞辱,远比对抗更重要
从某个角度讲,《羞辱》又是一部法律题材电影,剧情的推进大部分依靠法庭的辩论。仔细推敲一下双方律师的辩护策略,似可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化解羞辱和矛盾实在比胜诉更重要。
影片中,托尼多次强调,他只要一个道歉。托尼和亚希尔都没有想到,上了法庭之后,双方不愿被旁人知道的隐私都被对方律师揭露了出来。先是亚希尔的律师纳丁揭露出托尼妻子此前有两次早产的经历,然后是托尼的律师瓦伊迪揭露出亚希尔此前有过冲动粗暴的前科,再然后瓦伊迪请出证人证明多年前亚希尔把人打成瘫痪的事实,最后是托尼童年遭遇巴勒斯坦武装人员袭击留下的阴影被曝光。
影片中有一段值得注意的对话。从法庭里出来,亚希尔对他的律师这样说:“您不该这样做,进入他人的私人世界,再将它呈现于公共场所。不能这样做!”律师回答:“那你想怎么做呢?如果他们攻击我们,我们就攻击他们!”
这是典型的律师思维方式。要想胜诉,就必须不断地攻击对方,证明对方有瑕疵,有过错,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为此,很多律师不惜采用“狗仔队”的方式寻找对方的破绽。这种方式让律师变得好斗,变得上纲上线,让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让当事人变得越来越对立。我们见过太多这样的事例。
这时,我们需要冷静下来思考一下:我们进法庭来干什么?是来解决纠纷,还是来搞臭对方?为了胜诉,我们是不是有些走过头了?黎巴嫩电影《羞辱》带给我们的启示就是:化解羞辱,远比对抗更重要。最后,两位当事人用自己的智慧,解开了这个似乎无人可解的死结。他们的智商,高于盛名之下的律师,高于庙堂之下的总统,高于激进愤怒的社会公众。
写到这里,有一个反思顺理成章:诉讼究竟该以什么为价值追求?胜诉是否就是我们的唯一目标?至少在我看来,中国特色诉讼制度中的调解程序实在极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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