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丨外籍艺人在我国犯强奸罪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7月31日,@平安北京朝阳发布微博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据公开新闻报道和警方通报显示,吴某凡是加拿大籍华裔艺人。如果后续调查表明吴某凡确实犯强奸罪,那外国国籍的艺人犯罪,我国法院是否可以管辖?在我国,犯强奸罪将面临怎样的处罚?相关法律条文又是怎么规定的?

为此,7月31日,川观新闻吃瓜记者小铭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小彪,告诉你这个热点瓜背后的法律知识。

平安北京朝阳微博截图 来源:新浪微博

我国法院是否可以管辖?

可以,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均可管辖

小铭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发现,《刑法》第6条【属地管辖权】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陈小彪告诉记者,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无论嫌疑人的国籍属于哪个国家,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或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以及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都适用《刑法》。

根据今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简称《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对外国、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属于涉外刑事案件。

记者小铭还通过查询发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如果案件的案情判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则当由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犯强奸罪可能面临怎么处罚?

最高可能判死刑

陈小彪告诉记者,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指控属实,则不管嫌疑人的国籍属于哪个国家都可能涉嫌强奸罪。如果还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奸淫幼女多人,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的,可能最高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陈小彪进一步解释,性侵未成年人应该区分已满14周岁或者未满14周岁,对于前者,成立强奸需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违背意志的行为;对于后者,则无需,只要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违背意志均成立奸淫幼女型的强奸罪。“如果有迷奸,无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成年人,都可能成立强奸罪。”

另外,按照《刑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也就说是犯罪的嫌疑人是外国国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或者其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陈小彪提醒,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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