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作战计划
仍然延续去年的标题,计划就要有点挑战性,年轻人继续战斗吧。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对世界历史而言可能是不平凡的一年;2020年个人变更执业机构引发的一连串思考,对个人而言必定也是不寻常的一年。生活上、工作方面都发生了很多变化,本期就随便聊聊2020年这一年、展望展望2021吧。
一、在劳动法领域坚持了10000小时
2016年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后,2017年1月正式走向劳动法专业化这条道路,2018年4月23日省司法厅下发律师执业证,2020年正式执业满2年,尽管正式执业不满3年,但4年的时间即使每天按照8小时计算,自己在劳动法专业化的道路上已经走了365天/年*4年*8小时/天>10000小时。但劳动法领域的繁杂仍时常让自己怀疑是否是一名劳动法专业律师。但2020年转到劳动法专业所,让自己对未来、对自己充满信心!再见、2020,欢迎、2021年!
二、2020年的“劳动法专业律师”
2020年,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共推送了24期原创小文章,44期青岛市上半年劳动争议大数据报告及劳动争议裁判规则,136期山东省审理高院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要旨,3月7日开始推送每周一期的经典案例共计43期,另外还有类案裁判规则等内容。
以前通过裁判文书网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今年下半年学习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公布的2020年上半年所有劳动争议案件,当然这个项目目前还没结束,收获很多,不仅了解到了最新裁判尺度,还开阔了自己的视野。
三、2020年的工作
来到劳动法专业所后,不再局限于劳动仲裁、诉讼业务领域,开始接触更多的劳动非诉讼业务,劳动仲裁、诉讼业务也不再局限于常见类型,开始接触更多的业务类型,例如外国人就业劳动争议、职业病劳动争议等。
感谢客户的信任,2020年收获两面锦旗。
感谢同行的信任,受邀为《青岛劳动》投稿两篇。
感谢网络,为外地客户拟定两份再审申请书让自己印象深刻,维权之路漫漫。
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没有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8月份受日照市人力资源协会邀请作了关于劳动者如何维权的讲座,11月初受青岛市公安局邀请为全市公安系统辅警管理专班分管领导和民警进行培训,11月底去郑州参加了人和联盟两会,12月参加了省律协劳专委年会。
四、关于变更执业机构那点事
关于今年变更执业机构是考虑了很久的事,当年进入劳谦时就多次说过因为何德宝主任的专业性才选择了劳谦,但遗憾的是没多久何主任就和几位劳谦的同事们离开成立了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当时还处在实习期的自己离开只能重新开始实习,当时刚入行也相信劳谦在劳动法领域的专业性。这一呆就是三年多,当然在这三年里办理了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法律援助案件,不管如何在这方面还是心存感激的。但自己短期内想专注于劳动法的想法越来越难,不仅是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和劳动非诉业务的不足,更多的是越来越感觉一个人力量的有限性,外界做劳动法的都是团队,一个人研究、一个人学习获得新思路后被否决无法得到实践,可能是更可怕的感觉。来到劳动法专业所后才发现自己以前的很多观点不是闭门造车。
2020年执业机构又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山东劳和律师事务所,本来是对原执业机构及同事们充满了感激的、本想低调转所的,但原执业机构的个别人员一而再再而三的做出过份之事,最终导致很多感激化为灰烬,最后只想问年轻人要讲武德,老年人就不讲武德了吗?有时候真的是庆幸离开了,唯一的遗憾是离开晚了,真的难以想象曾经朝夕相处的同事会如此诋毁,平时就不喜欢那种相互矛盾让人觉得心理扭曲的人、长时间来都在尽量避开(包括做案子),难道就没发现吗?我的性格如何、适不适合做人家男朋友,啥时候轮到你评价了?忘了自己说的非要拆散人家的话了吗?大过年的,不多说了,还是想想自己吧,想想自己做了啥、现在啥样吧。如此宣扬老年人不讲武德是在逼年轻人沦为同类吗?“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都要0212年了,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说了、做了就一定会有人知道,每个人心里有会有杆秤,渣男等评价不是什么人想贴就能贴上的。“格局”、“格局”、“格局”,真的很重要。
五、展望2021
2021年在工作上可以敞开怀抱拥抱所有劳动业务了,以前经常担心因为不够专业无法给客户一个完美的结局,现在,所有的劳动法业务我们都能做,而且劳和律师都做过、研究过。即使不说我们是最专业的,至少在岛城圈内也不会有人从内心怀疑我们是劳动法领域的顶尖者。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全文,开头就明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因此明确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可以适用于劳动争议领域的,但劳动争议属于社会法领域,有其特殊性,只能是劳动领域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参考适用民法典,因此民法典不会改变劳动用工的本质,只是对劳动用工会有影响。民法典颁布后,我们一直在研究民法典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也一直认为民法典会对劳动用工产生一定的影响,最高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无疑是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因此,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后续会推送“民法典对劳动用工的影响”专题。
已经推送了44期青岛市上半年劳动争议大数据报告及劳动争议裁判规则,已经研究的还有几篇未推送,还有几个重要的领域尚未开始研究,2021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学习、研究。
在劳动法专业律所广度是没问题的,可以涉及各个领域,但很多问题需要自己纵向研究进行深挖,相信2021年会有更多的研究成果。
今年的年终总结有点简单,感觉有太多事需要做,借着这篇总结,让一些不愉快随之而去,进入战斗状态。2020确实实鼠不易、2021定会牛转乾坤!愿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努力,将劳动业务做的更专业。2021我们将敞开怀抱,欢迎客户咨询、同行合作交流!
(五)争取推送《劳动合同法》条款研读系列
本来是2020年计划,但难度确实高,2020年几乎未开始,争取2021年启动计划。以下内容为2020年作战计划内容:
六十年一甲子,十二年为一纪,古代人称十二年为“一纪”,现代人习惯把十二年称作“一轮”,十二年通常被认为是一个轮回。对于一部法律而言,12年会发生什么呢?12年前被批判太超前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程度,GDP增长了近4倍后的今天被批判的理由跟12年前几乎完全一致。还有其他法律12年间受到过如此专一批判的吗?《劳动合同法》到底是一部善法还是恶法呢?社会法在我国发展时间本来就不长,加上我国特殊的体制,充分理解一部法律的善恶不仅看在当下的应用还有必要结合历史背景。自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就收到意见191849条,远远超过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万多件的反馈意见,这个数字即使是拿到12年后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来看也是很惊人的,很少有能与之相比者,超越者更是寥寥无几。研究《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历程后对这部法律更加肃然起敬,有了想逐条研究的想法。12年间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素材,仅在2014年后的6年间已经有近300万份案由为劳动争议的裁判文书出现在网络上,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基于此微信公众号“劳动法专业律师”将在2020年度重读《劳动合同法》,暂定每期推文从送审稿+4次审议稿+终稿等6个版本的变更历程、主要争议点、条款的理解、在实践中的应用、相关条文等角度进行重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