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裁判规则—驳回仲裁请求、诉讼请求与起诉篇
劳动争议案件中因仲裁前置的特殊性导致在诉讼阶段法院驳回时出现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和起诉等表述方式,尽管最终的结果可能都是劳动者的请求未得到支持,但实际三者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期就来解析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
二审查明,原审判决主文判决:驳回驳回L的起诉,存在笔误,应为:驳回L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纠正。【(2020)鲁02民终3894号】
两者的结果相同但其实驳回的原因完全不同,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因是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相对而言,驳回起诉与驳回仲裁请求或驳回仲裁请求存在明显的区别。
二、驳回职工的仲裁请求
因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法,因此对法院诉讼阶段驳回仲裁请求的表述未作明确规定,张律师在案例研究过程中发现很多判决中出现了驳回劳动者仲裁请求的表述。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或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作出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仲裁裁决不再生效,仲裁请求被转化为诉讼请求,但(2020)鲁0203民初770号、(2020)鲁02民终3848号、(2020)鲁0203民初3165号、(2020)鲁02民终2882号等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事项中均作出了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的表述。在(2019)鲁02民终9628号、(2019)鲁0281民初10303号等民事判决事项中出现了驳回劳动者的其他仲裁请求的表述。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职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507.36元。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507.36元。
单位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无需支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507.36元。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被告杨磊的仲裁请求。【(2020)鲁0203民初3165号】
人民法院为何不根据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判决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0507.36元呢?
在(2020)鲁0203民初770号案件中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驳回其请求的结果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了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人民法院为何不判决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在(2019)鲁0281民初10303号案件中,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单位对部分结果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与仲裁裁决结果完全一致的判决事项。
在前述案件中劳动者没起诉视为对仲裁结果的认可,人民法院为何又驳回其仲裁请求呢?
在(2020)鲁02民终3848号、(2020)鲁02民终2882号和(2019)鲁02民终9628号案件中,都是仲裁支持劳动者,单位起诉,一审支持劳动者,二审改判并驳回劳动者仲裁请求的表述。
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在劳动仲裁阶段得到支持未起诉,一审同样支持,二审法院经审理改判不支持,为何不根据用人单位的请求判决无需支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