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两帝对“贞节”的认识

作为清王朝的建立者满族人,入关之前的婚俗还一度带有氏族社会婚姻的若干特点,嫁娶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后母)的收继婚也普遍存在。这个现象说来也不奇怪。这种情况就是由满人面临的生存的环境所决定的,恶劣的生存环境就导致了只有生育更多的孩子才能保持种族的延续。因此女人的作用就是生更多的孩子,女人的多寡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子女的多少,因此满族人最初并不讲究什么寡妇守节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受关内汉族封建伦理的熏陶,天聪五年(1631)皇太极曾下令,永行禁止娶继母、伯母、婶母、弟妇、侄妇;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论。虽规定多多,但阳奉阴违的仍不在少数。正如上文所说,满族人入关前无所谓妇女的“贞节”观。入关后在承受汉族封建文化的过程中,虽逐渐摒弃了本民族一些婚俗陋习,同时却又不可避免地接受了某些汉族陋习的污染,这所谓的“贞节”观即为一例。

顺治十年(1653),清廷首次旌表了38名八旗烈女和节妇,从此“贞节”风逐渐延及开来。许多宗室妇女在夫亡后选择从殉,虽然有蹈袭满族奴仆殉主旧俗的影响,但妻妾殉夫、奴仆殉主在顺治末期不绝如缕。康熙帝为此曾下谕反对妇女“殉节”的行为,他认为人命关天,轻生从死属于反常之事,如果再加以宣扬、旌表,死亡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为杜绝这种行为,他下令对殉节妇女旌表一事,永行禁止。

雍正帝不仅对妇女殉节持否定态度,就是对妇女“从一而终”的守节行为,也只主张在汉族范围内提倡,并不主张扩大到满族族人中。雍正帝敏锐地意识到不加区分地一律给予八旗寡妇补助的做法不足取,理智地认为这样做会使那些年纪轻且有改嫁意愿的人陷入两难处境,甚至让她们贻误终身。雍正帝为此规定,以后只有那些生有之女且年过四十的寡妇,才能给予生活补助。此外,雍正帝也反对寡妇殉夫。他更实际地认为,夫死之后,妇人对于老人和子女本应承担更多的赡养和哺育的责任,如此简单轻生,就是不孝不义,因此对这些人就不应予以表彰。

不难看出,康、雍两帝对“贞节”的看法要比那些所谓的理学大师和道学先生们高出一筹。但乾隆朝以后,满族对妇女贞节的重视,终于呈现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势头。“仅从《八旗通志》所载八旗'烈女’人数查考,已经超过了顺、康、雍三期的总和,……明朝是封建礼教统治最严酷的朝代,但近三百年中,全国旌表的节烈妇女,不过三千五百余人。而清朝八旗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一,仅乾隆一朝,表彰的烈女就有七千五百人之多。”(刘小萌《旗人史话》)

公允地讲,清初满人文化虽落后于汉人,但其风俗习惯中也有不少优于汉人的地方,像不推崇“贞节”观就是其中之一。可惜的是,这样好的风俗在封建礼教的浸淫下也无法幸免,通过史书中罗列的大量数字和“事迹”,我们痛心地看到封建礼教对旗人妇女的戕害的斑斑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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