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小知识,看似不起眼,遇到问题就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征地拆迁已经很常见,大家也不陌生,每个地区都有征拆项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遇到不公平对待时,可以快速的解决问题,大家应该了解一下相关征拆知识,特别是拆迁程序和补偿方面,因为深深影响着拆迁户。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总结了一些大家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律规定,之所以熟悉,是因为大家从网络中经常看到相关规定,陌生的原因是,这些规定被当作过客,并没有让大家记在心里,殊不知,正是因为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规定,往往总是在关键时刻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解读: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了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统一执行程序,减少侵害权益的发生,所以相关法律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拆迁户的权益。
二、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解读:只有满足了公共利益需求的,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并且应当给予拆迁户合理公平的补偿,可以说满足公共利益、合理公平补偿是拆迁的前提。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解读:房屋拆迁和补偿应当充分的尊重拆迁户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拆迁过程应当公开透明。
四、市、县级人民ZF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解读:拆迁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不知名的人员,出现偷拆误拆后拆迁户不知道是谁干的,我们就可以根据此条规定寻找负责单位,并且从此条规定中可以知道,只有市县ZF有拆迁权利,如果不具备拆迁权利的部门实施的拆迁就是违法的。
五、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解读:市县ZF拥有权利拆迁,但是并不一定是具体的实施单位,可以委托给其他单位进行具体的拆迁和补偿工作。
六、上级人民ZF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ZF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解读:有监督的义务,毕竟也属于管辖区内,同样市县ZF也要对具体的实施单位有监督的义务。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ZF、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ZF、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ZF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解读:本条规定我们不进行过多的说明,从实际来看,举报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征拆都是ZF行为,他们为了自己的政绩牺牲了拆迁户的权益,即使举报也被自己人扣下,拆迁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