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不高兴

文丨张是之 
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同样,想象的权利也不是真正的权利。
12 月25 日,知名餐饮品牌「真功夫」被起诉,起诉方是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而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李小龙之女李香凝。
起诉方认为真功夫使用的商标logo 酷似李小龙本人的形象,因此构成侵权,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这一形象,并请求法院判赔经济损失 2.1 亿元,以及维权开支 8.8 万元。
12月26日上午,「真功夫」表态称「商标是经严格审查后获授权的,15年来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后被起诉也很疑惑,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同天晚上「真功夫」再发声明,态度更加强硬:「我们没有侵权,不会寻求庭外和解。没有更换真功夫品牌商标的计划。2.1亿元的索赔额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新闻一出立刻引发热议,从相关评论来看,网络舆论对「真功夫」相当不利。

21 世纪经济报道发起投票,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认为真功夫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应该进行赔偿。

认为造成侵权的人认为,「真功夫」的 logo、形象、动作和穿着,一看就是李小龙。而选择没有侵权的人,则认为很难认定和证明「真功夫」的 logo 和李小龙本人之间的关系。
一位律师认为,关键在于真功夫所使用形象图标是否真为李小龙肖像:如是,则真功夫侵犯肖像权;如仅是貌似李小龙的图像,便是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李的家属则无权主张赔偿。
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则认为,真功夫商标图案与李小龙的形象非常相似,且真功夫公司在对商标图案进行登记时的备注信息以及对外宣传时的表述中,也认为图案中的人物是李小龙。所以,真功夫公司的商标图案涉嫌侵犯李小龙的女儿对于李小龙的肖像所依法享有的利益。即便是判定商标图案不是李小龙的肖像,真功夫也涉嫌虚假宣传。
网友和专家们的争议焦点都集中在了,「真功夫」所使用的logo 是否就是李小龙的肖像。
对此我的看法是,有商标而没有独立的商标权,他们都打错了靶子。
商标或者品牌,它们的本质是什么?
它们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当时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以此表明这是我的产品,既有留名之意也有保证质量的作用。
到了今天,我们很多人也都愿意选择知名品牌,商标的作用和它的历史渊源没有根本变化。
商标或者品牌,它的形式本质是一个符号信息,但它的作用本质是占据消费者的心智,让这个符号和自己家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强关联,在消费者的心智中形成特有的、高辨识度的概念意识。
比如当你听到看到「脑白金」或者「羊羊羊」时,你就会想到一些画面、广告词和产品,这就是这些品牌成功地占据了你的心智。
但无论这些广告再怎么狂轰滥炸,你再怎么讨厌这些广告,只要你不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选择把这些品牌和产品建立关联的,终究是你自己,是你自己的意志选择。
你的意志是自由的,当你看到「真功夫」时,能不能产生和李小龙的相关联想,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并不是说使用了一个类似李小龙的形象,又叫「真功夫」的名号,你进去就一定要练一下拳脚,做一点跟功夫有关的事情。
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火车站,看见挂着「真功夫」牌子而步入店内的,恐怕都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为何而来,又为何而去。
律师和知识产权专家所说的,即便不构成对李小龙方面的侵权,也涉嫌虚假宣传,是在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这种论断真不知从何说起。
而李小龙之女的诉讼请求,则是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不允许商家制造这种关联的想象。
即便是走进真功夫就餐的人,完全可能没有听说过李小龙这个名字,没看过他的任何电影和形象,那也不行。
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真功夫」有意还是无意地制造这种和李小龙的关联,无论消费者有没有产生这样的关联,以及无论有没有得到李小龙方面的授权,单从逻辑上来讲,这种所谓的「侵权」都不成立,都是一种想象的伤害和想象的侵权。
认为「真功夫」和李小龙的形象有关,就认为给李小龙的后代造成了伤害,这就跟林志玲嫁到日本,许多中国男人很受伤一样。无论是因为志玲姐姐,还是因为日本,总有人说自己受到了伤害。
这种基于想象的伤害,逻辑上无从关联,经验上也无法实证。说说也就罢了,摆到台面上来不应该得到法律的任何支持。但遗憾的是,现实中的法律正在扩大对这种伤害诉求的支持面。
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想象的权利不是权利。理论上,存在商标而不应该有独立的商标权。
品牌有价值,但符号本身并没有。品牌的价值并不在于那个符号,而在于背后的产品、服务和团队。
商标、汉字、字母排列、图案组合,本身并没有价值,产生品牌价值的来自消费者的认可和选择。
iPad 这几个字母组合,如果没有背后的苹果产品作为支撑,消费者并不会为这几个字母支付费用。
但有了商标法的存在,单独赋予了商标以商标权,苹果公司却不得不因为 iPad 这几个字母组合支付给中国某个公司一笔「公关费用」。
不管真功夫的商标与李小龙有没有关系,李小龙的形象仅仅是一种图案组合,这一形象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它需要附着在相应的产品上才会产生价值。
如果仅仅是因为这一形象的客观相似性,就要求企业支付费用,这才是真正的侵权,才是真正的伤害。
而我们要做的,则不应该让想象的伤害变成真正的伤害。

2019年12月27日

题图:Rembrandt,Philosopher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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