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定性!豫金刚石涉长期系统性造假且金额巨大 股价曾7天疯涨130%

曾经的“妖股”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披露,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

证监会表示,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证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

证监会定性:长期系统性造假,涉案金额巨大

时间回到8个月前,2020年4月,豫金刚石披露2019年报,营收9.55亿元,同比减少22.96%,净利润亏损51.97亿元,同比减少5493.97%。对于净利润大幅亏损,豫金刚石称主要由于公司针对涉诉情况计提预计负债、部分诉讼形成损失,以及针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金额较大所致。

同时,豫金刚石发布的公告显示,独立董事尹效华、张凌及王莉婷均无法保证《2019 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豫金刚石披露巨亏51.97亿元前,还曾有盈利的预期。2020年1月份,豫金刚石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盈利6743.80 万元至9634万元。2020年4月初,豫金刚石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盈利变成了亏损。

这引起市场一片哗然,证监会结合着审计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证监会调查显示,经查,豫金刚石涉嫌重大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财务信息披露严重不实。一是连续三年累计虚增利润数亿元,二是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计40亿余元。调查还发现,在上述期间,实际控制人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余元。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长期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市场影响恶劣,我会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责任。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关于“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紧盯资本市场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体系,加大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不断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监管措施不断,股价却节节攀升

在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同时,豫金刚石还收到监管的年报问询函和多篇关注函,内容涉及财务数据真实性、诉讼案件等等。豫金刚石的回函姗姗来迟,还被监管警示。

2020年10月27日,豫金刚石曾发公告称,深交所先后于9月1日、14日向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说明相关问题,公司均未回复。如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复问询,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目前,豫金刚石的证券简称已经变成了ST金刚,不过不是因为没有回复问询,而是因为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如此一家公司,在二级市场的走势更是令人咋舌,创业板注册制20%涨跌幅落地后,豫金刚石被资金热炒,2020年8月20日至10月21日的两个月期间,豫金刚石从2.31元上涨至8.67元,涨幅高达275%,期间甚至连续出现20%的大幅涨停。截至目前,豫金刚石股价报5.48元,总市值66.06亿元。

豫金刚石曾和天山生物、长方集团并称为A股三大“妖王”。2020年8月31日-9月8日7个交易日内,豫金刚石股价一度暴涨近130%。

证监会严厉打击财务造假

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2020年以来,证监会已对超过40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占同期新增立案案件的30%;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犯罪案件20起。

上述案件涵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操控上市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无偿提供巨额资金、担保,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以及与财务造假伴生的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等其他经济犯罪。有的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多次被罚,有的涉嫌多种犯罪,有的多年造假。

除了公安机关的介入外,刑法的修改也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对于欺诈发行,刑法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中泰证券副总裁刘珂滨表示,上市公司造假欺诈行为之所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造假欺诈行为的查处往往犹如“隔靴搔痒”,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成本较低,往往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为攫取利益铤而走险,而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并没有在市场上形成震慑力。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将会使存在造假欺诈行为的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面临巨额的罚款和严重的刑罚,通过对违法产生自由成本和经济成本的提高,可以真正做到“敲山震虎”,对证券违法犯罪形成严厉震慑,提高上市公司的守法自觉性,从而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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