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E合约中最“霸道”的八条规定,可随时解约,需服从反竞争条例

WWE作为全球最顶尖的摔角联盟,一直都是全球摔角手最梦寐以求的摔角圣地,WWE有着百年的发展历史,因此无论是在管理运营还是选手训练各方面都有着它独特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由于WWE这一体育娱乐的特殊范畴,WWE合约协议上会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或者我们将其称之为“霸道”性,今天知名体育媒体PWInsider分析了WWE合约中最“霸道”的八条规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WWE明星并非WWE公司雇员,而是独立承包者,这其中就涉及到了雇员以及独立承包者之间的概念区分,虽说摔角是体育娱乐节目,比赛多以提前设计,现场配合为主,但是在比赛中,一切意外皆有可能发生,而WWE为了避免被追加全责,同所有WWE明星签订的合约都是独立承包者合约,这意味着WWE明星从狭义上来讲,风险是自负的,更类似于短期兼职,正是由于WWE明星都是独立承包者,因此会面临随时解约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何在4月15日,WWE可以迎来多达百余员工的解雇,即便某些WWE明星刚刚在2019年同WWE实现了5年的续约,WWE依然有权利随时解雇任何明星选手!这是不是很霸道呢?例如安德森与盖洛斯,明明2019年夏季同WWE实现了五年续约,可是终究被解雇!

WWE有权继续销售已被解雇明星的周边产品,在2014年的时候,CM·朋克离开WWE,当时WWE为了尽快售罄CM·朋克的所有周边产品,选择了打折优惠的促销方式,可是由于CM·朋克同公司已解约,因此哪怕WWE通过这次促销,公司赚到了百万美元的利润,CM·朋克也分不到一分钱,原因很简单,CM·朋克已被解雇,可是WWE依然拥有周边产品的所有权!

WWE拥有明星选手的使用权,一旦进入WWE的明星选手,WWE多半都不会让其沿用其在独立联盟时期的擂台名,而是会将其重新包装,使用全新的擂台名,不过这是一定的吗?当然也不是,例如AJ·斯泰尔斯,这一擂台名AJ已在Impact摔角使用了多年,AJ进入WWE之后,HHH有意给他更名,但考虑到这一擂台名背后的超高人气,WWE最终选择保留了AJ·斯太尔斯的擂台名,不过像AJ这种幸运儿并不多!

WWE反竞争条例,一旦同WWE解除合同的明星选手,WWE在选手合约未到期前解雇的WWE明星选手,例如2020年4月15日这一批被WWE解雇的明星选手,他们都需要履行WWE反竞争条例,这意味着在被WWE解雇的这90天里,这些明星不得同其他联盟签约,当然,90天的反竞争条例也是有条件的,WWE必须在这90天内继续为这些被解雇的WWE明星发薪水,倘若90天内,WWE有意向让该选手重返WWE荧幕,该选手也必须执行,毕竟WWE在这90天内依然在发薪水!

WWE任何道具以及服装归公司所有而非个人,所有的WWE明星,WWE高层以及剧情组都会为其设计出场风格以及摔角装备,虽说这些摔角装备穿在明星选手的身上,但是所有权归公司,而非选手本人,这意味着终有一天,某位选手被解雇了,他的摔角装备将不会留给选手本人去保管,而是会留在公司仓库里,不过冠军头衔有例外,凡是赢得了WWE冠军头衔,明星选手有权保留一条放置家中珍藏!

WWE明星餐费,住宿费,路费全自理,所有WWE明星一旦参与到巡演之中,所有费用都是自理的,WWE不会报销明星选手在巡演过程中的各种开销,这对于那些一线二线明星而言,并不是什么问题,因为他们原本的薪资水平就高,但对于那些三线明星来说,就真的是一个很头痛的问题,因为他们的年薪本来就有限,所有费用加到一起,同样也会不小的开销!

WWE不得擅自外接广告或商务合作,所有的WWE明星任何商务合作,WWE都会同明星进行利益分成,而分成比例则是选手同公司协商而来,倘若WWE明星选手试图背着公司,私下接单,选手或将面临被解雇的处罚,而公司与个人的分成比例,则完全依靠个人在公司的话语权的大小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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