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落户,宅基地、耕地要收回?最高法“最新”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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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农民进城落户

趋吉避凶,趋利避祸是人类的本能,人总会朝着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行走,也就是用脚来投票。城市相比于农村则要繁华的太多,收入高、待遇好,有完善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障,就连城市人均寿命都高过农村一大截。

在诸方利好之下,农民也知道怎么选择,那就是远离农村,奔赴城市,哪怕在城市要一间厕所,也不要农村一套房。

于是乎在政策开放以后,农民身上被束缚的枷锁解开,数以亿计的农民开始进城,农民自身的自主能动性加上国家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两厢结合之下20年时间两亿左右农民进城并且落户城镇。

因而今天我们再说8亿农民就不太合理了,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常住人口才仅剩5亿人。

农民进城是好事,追求美好生活是所有老百姓的权利,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够也不应该阻止的,但是有不少农民担心自己进城后自己的权益会受损。

有人说,农民有啥权益?无非一座农房两亩地,又不值啥钱,没就没了。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并不是这样,不要小看老家的这点耕地和住宅,狡兔三窟谁都知道,这是农民最后的退路。

农民进城有其不确定性,有人进城能够混得风生水起,然而有些人进城后却只能黯然回乡,而宅基地和耕地就是农民进城失败后的最后生活保障,不至于没地住,也不至于没饭吃。

最高法对农民权益作出答复

因而农民进城是有担忧的,因为有传言,甚至是有事实告诉了农民,你要进城落户就不能享受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能再享有农村耕地的承包权,进城落户意味着耕地、宅基地要交给村集体,因而让不少农民陷入两难,真是如此吗?

最近全国最高法对农村进城落户,农村原有的权益是否收回做出了明确答复!

本月25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提出三个要求:

要求人民法庭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村民自治纠纷案件。

要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

要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其他劳动权益。

最高法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依然享受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可以说除了村干部选举不能参加以外,其他权益并不随着农民成为市民而减少。

最高法的定论为万千进城落户的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万一有一天城市出现大量失业人群,农村依然还是这些进城农民的老家,家里还有房子可以居住,还有土地能长庄稼,吃住无忧,至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是满足了。

农村是最后的退路

这是已经经历过56年上山下乡和68年以后知青“插队”,农村成为缓解城市就业生活压力的蓄水池形成的宝贵经验。

当毛主席一句“广阔天地,大有作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缓解了农村就业问题,城市无业盲流一夜被消化,治安问题得到缓解,事实也证明,无数的人到农村没有翻起一点浪花,农民用本就不多的粮食养育了大批的城市剩余劳动力。

而现在保障农民进城后在农村原有的权利,也是为了当工业生产出现大量过剩之时,农民再次返乡就没有了障碍。

因为现在土地不是大集体,已经包产到户,如果进城农民没有土地在农村,你返乡回到谁家去?难道和现有的农民争土地、争口粮,谁愿意?

因而进城农民留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最为稳妥的办法,虽然农村鼓励有偿退出宅基地、耕地,但是能给多少钱和生存能相提并论?这一点想清楚就很好做出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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