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疆第一口油井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新疆第一口油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区,在其高山大川、绿洲戈壁之间,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石油就是其中之一。

自遥远的古代,新疆人就开始发现和认识当地的石油,1902年,乌苏县政府在城内设劝工所,在天山北麓的独山子用土法采油炼油。

1909年,由新疆商务总局筹银30万两,从俄国购入挖油机(顿钻钻机)一部,在独山子开凿了第一口油井。从此揭开了新疆近代石油工业的序幕。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2月14日,中苏两国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3月27日,中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签订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成立后,决定首先恢复和发展独山子油矿的生产。

1951年5月在独山子第一口油井旧址上重新钻油井,独山子油田进入第二次勘探开发。其后,随着克拉玛依油田的发现以及独山子油田逐步侧重于炼油工业,这口极具历史价值的油井被封存。

新疆第一口油井位于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泥火山北坡,遗址现保存高1.3米、直径30厘米的钻管筒,并立有纪念碑。碑为双色花岗岩底座,上嵌高1.5米、宽2米的黑色花岗岩碑,刻有纪念文字。

2007年,新疆第一口油井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各地的游人慕名前来一睹新疆第一口油井的风采。

竹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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