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申请续签?最好还是把孩子留在身边!
最近经历了两起身份续签申请,因为当事人的孩子不在身边而遭到拒绝的案例。
在第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在申请前是学生签证,和自己的配偶生活在一起。配偶是英籍的身份。他们虽然没有结婚,然而在一起生活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他们有一个孩子,因为妈妈的英籍身份也申请到了英籍护照。由于当事人和配偶的年工资收入达不到移民局所要求的18600镑,当事人满足不了申请配偶签证的条件,只能依靠孩子的英籍身份来申请特许居留。当事人的申请递交4个月后,遭到了移民局的拒绝。在拒绝信中,当事人和配偶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受到怀疑,移民局唯一不满意的地方在于,当事人的孩子被送到了中国,由孩子的外公外婆来照顾,因此无法证明自己和孩子的关系是真实的,申请也就满足不了移民法的要求。
在第二个案件中,当事人在没有拿到身份之前申报过难民,被移民局拒绝了。她后来和自己的配偶从2012年一直生活在一起。他们有2个孩子。当事人的配偶是永居身份,孩子在出生后由于父亲的关系也加入了英籍。当事人通过孩子的英籍身份于2014年拿到了2年半的特许身份,但是在今年申请续签时却被移民局拒绝了申请。移民局的理由是当事人已经把孩子送回到了国内由自己的父母来照料,在申请的时候已经不再和孩子们生活在一起,不存在照顾他们的理由,因此也就不需要特许签证呆在英国(来照顾他们了)。
通过英籍孩子申请身份,法律上是如何说的?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想通过孩子的英籍身份来申请居留,必须要证明以下三点:
* 孩子必须有英籍身份
* 当事人和孩子之间的父母关系必须是真实而且持续的
* 要求孩子离开英国是没有道理的
一般来说,由于孩子是英籍身份,移民局是不可能要求孩子离开英国,到其他国家生活的。因此这类申请最大的困难就是证明当事人和孩子之间的父母关系。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父母关系并不局限于必须是亲生的父母关系。养父或者养母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父母关系。
移民局上面的决定是对的吗?
从总的情况来说,移民局上面的拒绝完全建立在当事人提出签证申请的当时,孩子不在英国这个事实上。这应该说是错误的。孩子不在英国并不代表当事人和孩子的关系就中断了。孩子在中国由他们的外公外婆来照顾也不过是当事人和配偶的安排。只要当事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他(她)仍然在通过电话,通过自己的父母,通过往国内汇钱等方式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和抚养尽着自己做父母的责任的话,这种父母关系不但没有中断,反而在继续加强。另外作为英国公民,移民局或者任何人是很难阻挡孩子回到英国来生活的。移民局更不可以根据孩子和父母暂时分开,就认为他们的生活将要永远分开了。
上诉还是做出更实际的选择?
按照法律规定,移民局在上面两个案例中都给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当事人自然可以行使自己上诉的权利,然而根据目前法庭处理上诉案件的速度,任何上诉恐怕都需要将近1年的时间才会有结果。由于移民局拒绝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当事人的孩子不在英国,而当事人的孩子拥有英国护照,可以随时回到英国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容易的选择似乎是赶快把孩子接回迎过来,然后重新递交新的申请。
从上面这两个案件来看,虽然按照法律大人在申请身份时,孩子不一定要呆在英国,然而为了避免移民局随意的拒绝,从而为自己的生活和经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当事人最好在自己申请身份或者续签前的几个月时间里把孩子接回到英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