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支付的监理费和审计费是否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问题:

单位某基建项目,我们支付了施工费,主管部门支付监理费和审计费,请问,主管部门支付的费用是否应计入工程成本?

回复:

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包括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在内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在建工程一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构成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和税费支出,具体核算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审计(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条“政府会计主体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基建工程的监理费和审计费,属于为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应计入工程建设成本“待摊投资”。建设工程办妥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将“待摊投资”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在安装设备成本等。所以,无论是由谁支付,所发生的监理费和审计费都应该归集进相应工程成本。
案例:某事业单位2020-2021年通过“在建工程”归集的工程成本为1000万元,主管部门为其支付了监理费和审计费50万元。2021年6月工程建造完成交付使用。
(一)主管部门
1、支付监理费和审计费时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50万元
贷:财政拨款收入   50万元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功能分类】—项目支出(A基建项目)—房屋建筑物购建  50万元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50万元
2、将发生的支出转入建设单位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  50万元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50万元
同时
借:无偿调拨净资产  50万元
贷: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  5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二)建设单位
1、根据主管部门转来的支付监理及审计费等相关明细资料
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50万元
贷:无偿调拨净资产  5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2、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1050万元
贷:在建工程  1050万元
预算会计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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