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金男友私吞失婚富女上亿元! 情侣分手能讨回已赠资产吗?

有人说爱情是无私的,用多少金钱都买不来。

不过现实有时却是非常残酷。有多少爱情最终是毁在金钱上的?又有多少爱情在利益的驱使下渐渐消散?

以下就是一则可能使人感到痛心的故事:

在2009年,当时40岁的格雷(Mandy Gray)还是一名人妻,她当时的丈夫是美国投资富豪沃克(Randy Work),有2个孩子。

而当时在切尔西(Chelsea)的一个健身房中,格雷首次认识了36岁、来自新西兰的物理治疗师赫尔利(Hamish Hurley),然后出轨了……

4年后,也就是2013年时,格雷和前夫离婚,并展开离婚大战,格雷成功从前夫1.5亿镑的财富中获得了9千万镑的天价分手费。

同年间,格雷和赫尔利开始交往了,不过这段爱情还是没能开花结果。

6年过去后,格雷又将当时的出轨对象,后来的男友赫尔利告上法庭。

在俩人交往的6年间,他们每天不停地在“买,买,买”,支出十分惊人。

“这是我的资产清单。” 格雷说。

在格雷和赫尔利正式交往前,格雷已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包括物业都一一整理出来,列成一张清单给赫尔利看。

“这是我们的必买清单。” 赫尔利说。

而在交往后的1年,赫尔利就把自己想要得到的都写在纸上,像是个孩子想要向圣诞老人要礼物一般的。

不过这张“必买清单”里面的可不是糖果或玩具,而是超级跑车、游艇和别墅等等,一般人根本没法负担的奢侈品。

然而对於刚从前夫手中得到9千万镑的格雷来说简直是轻而易举,再加上格雷和赫尔利还在热恋期;爱人想要的,格雷便尽力去满足。

於是,格雷和赫尔利很快速地就构建了一个庞大的资产帝国,包括价值500万镑用来环游世界的游艇、超级跑车如帕加尼Huayra Coupe、法拉利458 Speciale、保时捷和麦克拉伦、位于意大利的别墅以及在新西兰瓦纳卡湖的农场。

“2016年是我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那时我和格雷正坐着我们的游艇Enso环游世界。” 赫尔利说。

奢华的童话生活过了6年,然后格雷终於受不了,在今年1月提出分手。

分手后2个月,赫尔利的银行账户只剩下539镑。

他便根据新西兰当地的法律提出要和格雷分财产。(注:新西兰的法律视交往双方等同于结婚,分手后财产可以平分。)

而格雷就觉得赫尔利拜金,说赫尔利侵占了自己上千万镑的财产,是个名副其实的“软饭男”。

对於“软饭男”,格雷绝不手软。

她把赫尔利告上了英国的法庭,要求赫尔利把格雷的财产归还,包括一套位于意大利的房产、一家新西兰公司的股票和多辆超跑。

在伦敦的高等法院上,格雷的代表律师科恩(Jonathan Cohen)指格雷在这段关系中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虐待。

“有一天我们(格雷和赫尔利)在免税店里购物,我说了些关於我不喜欢香槟的话,赫尔利就突然毫无预兆地甩我巴掌。

附近的路人都停下来看着我们,我也忍不住哭出来了。你知道我当时是多么羞愧和尴尬吗?

而且他还说那个耳光是对於我说的话的一个警告。” 格雷说。

“胡说!简直就是在编故事!” 赫尔利说。

赫尔利的代表律师贝利(James Bailey)说:“他们(格雷和赫尔利)在一起的时候,在世界各地都共同拥有了各种的资产,是他们为了将来而做的共同投资。

不过现在格雷却改变主意,想要把付出的钱都拿回来。

而且感觉对於格雷来说,金钱总是她和伴侣关系间的一个障碍。”

格雷的代表律师科恩反击:“对於赫尔利来说,格雷只不过是他发财致富的工具。

赫尔利甚至使用精神虐待的方式去操控格雷,让她把财产物业都转入赫尔利的名下。”

对於这些种种的指控,赫尔利当然是全数否定。

他更指出一点说,英国法院对於这起案件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因为当这个司法程序启动时,自己并没有在英国定居,而是和父母一起住在新西兰。

而负责审理的伦敦法院目前则仍然在考虑这起案件的去向,将会决定英国对於这起案件究竟有没有管辖权。

→ 法官一般会基於什么原因去决定对案件有没有管辖权呢?

其实在这方面,法官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考量就是当事人是否“居住”在英国。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是居住在英国的话,英国的法庭就有司法管辖权,可以受理这个案件的。

从以上的案件来看,赫尔利称自己没有在英国定居(Domicile)所以英国的法官没有权去审判他。但是“定居”的定义其实是可以比他所认为的还要广泛的。

简单的说,“Domicile”指的是一个人认定为“家”或者有着“永久的家”的那个国家,那么一般就会认定为是“定居”在该国家。 

对於赫尔利来说,他的国籍、他是不是英国的公民、有没有英国的永居身份、他在英国所持的签证、在英国的资产、停留的天数等等都可能影响到赫尔利是不是“Domicile”在英国。

除了“Domicile”的这个因素外,法官在判断案件应该在本地受审还是给另外一个国家的时候,还会考虑到很多不同的因素。

基本上法官一般会考虑的有:

司法制度

如果两地的司法制度太过不同,例如说案件中当事人所牵涉到的国家是包括英国和北韩,那么由於他们的司法制度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官就会衡量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和当事人可能得到公平审讯的机会,而去决定到底应该要在英国审理,还是让当事人到北韩审理。

而对於赫尔利来说,由於新西兰和英国的司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制度就未必会是决定性的因素。

诉讼费用

有时候当事人如果要到另一个国家打官司的话,他/她可能会因为失去原本在自己国家应有的法律援助,或因为在另一个国家资金无法调转等的原因,导致当事人因资金问题,无法在公平的情况下为自己维权。

那么法官就有机会拒绝把案件转到另一个国家审理,目的就是希望案件中双方都可以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为自己争取公义。

执行判决

除了以上的原因外,另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看判决出来了之后,在执行时是否会有障碍。

比如说,当事人在英国可能因为贪污问题被判要冻结所有财产,但是当事人有很大部分的物业财产都没有在英国,而是在其他的国家。

那么要去执行这个判决的时候,就会面临很多国际间的问题,到最后可能根本就无法真正冻结到当事人的财产,令法庭的判决变得没有效力。

以赫尔利的案件来说,假如他和格雷大部份资产都是在新西兰的话,法官就会有可能拒绝在英国审理;相反,如果他们大部份资产是在英国或欧洲国家,法官就可能会因为考虑到判决执行性这个因素而受理在英国进行审判。

赔偿额的多少

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在英国的法庭能够获得更高的赔偿额,而在另外一个有司法审查权的国家自己获得的赔偿会不合理的小的话,他(她)也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来对英国的法庭进行说服。

其实一起案件牵涉到多个国家或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的时候,要决定该案件在哪个国家审理,法官是很难执一而论的。

法官往往是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目的就是要保障当事人可以在公平公正和合情合法的基础上,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 假设案件会在英国审判,格雷可以把资产从赫尔利手中夺回吗?

根据目前已发布的消息来看,虽然赫尔利的超级跑车和房子等都是格雷付款的,但却是落在赫尔利的名下。

尽管格雷声称这些都是他们之间的共同投资,但是俩人间也没有写借据或者其他任何的合约或相关文件等。

反之,对于赫尔利来说,他认为这些都是格雷送给他的礼物(gift)。

那么如果法官把那些财产认定为是格雷自愿无条件地赠送给赫尔利的礼物的话,在这个情况下格雷基本是无权要回来的。

所以,无论对方是伴侣还是亲人,在处理牵涉到巨额金钱的事情时,丽莎建议还是应该要把所有的条款和细节等,清楚地白纸黑字写下来。

以免到最后演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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