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服务人员戴口罩成为了法定义务。近日,福州市长乐检察院在春节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近日,在福州长乐区一家早餐店,一名陈姓市民对端来的一碗锅边的店主说道:“大姐,请带上口罩,不然吃不下饭呢!”大姐听后有些不好意思,转身进了里屋,取出一只干净口罩戴上。
检察院人员监督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
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聚集性增强,疫情防控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实抓细。公共卫生安全,事关防疫大局。餐饮从业人员日常与大量流动人群密切接触,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防护工作尤为重要。
为此,长乐区检察院迅速开展相关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同时走访职能部门,商讨制发统一标准的《规定》文本,悬挂在店铺显著位置,确保这一全国首个“戴口罩”入法落到实处。
检察院人员监督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情况
“督促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也是为了确保舌尖安全的有效途径。”检察官提醒,根据规定,对没有戴口罩的餐饮从业人员,广大群众可以当场要求改正,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悉,《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提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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