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敏:无票采购 到底如何进行处理
无票采购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前天过小年,成都的学员聚会,闲聊时又有人问:已收货、已付款、未取得发票的采购,到底该如何入账?
这类问题耳朵都听起茧了。
一般我的回答是:
借 库存商品
贷 银行存款
实际上,我的意思是说:有发票是如何入的账,没有发票,就如何入账。
至于进项税金呢?
如果你估计,未来可以取得专票,可以先暂估一个“待确认进项税金”,取回专票认证后就转入进项税金;如果估计未来无法取得专票,就直接入采购成本了。
哪怎么行?——不是说要“暂估入账”吗?
钱都付了,你还暂估什么名堂呢?
暂估就是估计。当金额确定时,按确定的金额核算;当金额不能确定时,才有可能需要暂估。
暂估的分录一般是:
借 库存商品
贷 应付账款-暂估
借 在途物资
贷 银行存款
这样的所谓暂估,重复记载了资产,并确认了一笔并不存在的负债。
暂估后,次月收到发票后的分录一般是:
借 库存商品 负数红冲
贷 应付账款-暂估 负数红冲
借 库存商品
贷 在途物资
不觉得像脱了裤子放屁一样的多事吗。
严重的是,如果一直都收不到发票呢?难道一直在库存和在途两边挂着?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不符合会计制度,又把账务复杂化了。
实务中,有两种常见的错误处理方式:
一是竟然不处理。没有发票,纵然仓库收了货,也不入存货,这样显然成假账了。
二是有的会计甚至在“库存商品”中设“暂估”明细账,用以记录这批货物,更是毫无道理的。
到底怎么办?
对于已收货、已付款、未收票,不应该进行暂估。而应直接按正常采购处理。未来能否取得发票、或者未来取得了发票,都只影响对进项税金的核算。
举例:采购金额117万,已付款,已收货,未收到发票。
仓库收货的分录:
借 库存商品 100万
贷 在途物资 100万
银行付款的分录:
借 在途物资 100万
借 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 17万
贷 银行存款117万
如果该货物结转销售成本后,次年5月31日前依然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前能不能扣除?
此时分析是否存在扣除上的“税会差异“,如果没有差异,就不调整;有差异就调整。但话是这样说,调整与否取决于会计的胆量与能力。胆小的就调增,艺高人胆大的,就不调。
还是蓝老师名言:纳税的事,只有输赢,没有对错。这里面涉及非常复杂的所得税、征管、稽查的规则与潜规则,这需要对企业所得税规则进行全面学习与深刻把握。
继续分析。如果后来取回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只处理进项税金,因为发票本身也只影响进项税金。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万
贷 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 17万
如果只取回了普通发票,或者会计能够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永远无法取得,则也只影响进项税金。转入成本即可。如果货物尚未结转销售成本,就转入存货成本;如果已经结转销售成本,就按比例转入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
例如,此时一半货物已销售,并结转了销售成本,则:
借 库存商品 8.5万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5万
贷 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 17万
其中,如果是去年结转的销售成本,是否应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假设满足重要性原则)?这取决于对未取得发票行为的判断,两种处理都可能说得过去。计入本年成本,说明是估计变更;计入以前年度,说明是差错。
那么,如果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又该如何处理呢?现在总可以进行暂估了吧?——为什么老喜欢暂估呢?
此时,会计处理前,会计要判断的是,付款金额是否确定。如果金额确定,纵然未付款,也没有暂估的必要。
还是以上例而言,117万采购,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
仓库入库:
借 库存商品 100万
借 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 17万
贷 应付账款 ××公司 117万
当然,进项税金并不是必须要确认的,看自己的需要。不确认,应付款就挂100万。
更没有必要的,是进行暂估,既然金额明确。没有必要暂估。
未来付款时,如果依然未取得发票,就只处理付款,对存货成本与未确认进项税金都无影响。
借 应付账款 117万
贷 银行存款 117万
再未来,又取回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处理进项税金。方法与之前一样。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7万
贷 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 17万
如果再未来,确信发票永远无法取得,或者只取回了普通发票,则处理原则、方法也与前面一样。
例如,此时一半货物已销售,并结转了销售成本,则:
借 库存商品 8.5万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5万
贷 其它应付款-待确认进项 17万
好,如果已收货、未付款、未收票,并且,金额无法确定呢?
比如,合同约定的价格是100万元,已入库。但内控部门发现,同一批货销售给竞争对手公司价格是80万元,老板当然不干,不准财务付款,一面查采购有没有吃回扣、一面与供应商交涉,未来付款金额不能确定,会计又该怎么办呢?
显然,货物已入库,会计不处理是不行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