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澄清正名和诬告陷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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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近日,省纪委监委向全省公开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对武汉市信访局接访处干部王某某“不秉公办事、不作为”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8月,有人实名反映王某某在协调处理其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不秉公办事、偏袒包庇项目方人员、不作为等问题”。经查,2017年以来,信访人以某国有企业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名义多次到省、市信访局上访。在此过程中,王某某为化解信访矛盾,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信访人召开协调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信访人为达到个人诉求,遂举报王某某“存在不秉公办事、不作为等问题”。2020年11月,武汉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向王某某进行了书面澄清,武汉市信访局在王某某所在支部和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澄清。

对老河口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干部张某某“冒领低保金”等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1年3月,有人实名反映“张某某利用信访人身份信息为张某某妻子办理并领取低保金等问题”。经查,信访人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到期后,民政部门按规定停止了其城市低保待遇。因张某某妻子与信访人姓名同音,故信访人怀疑低保停发是被张某某利用其身份信息冒名顶替为妻子办理了低保并领取了低保金。经核查,张某某本人及其妻子、儿子从未享受过低保待遇。2021年4月,老河口市纪委监委召开相关会议对张某某进行了澄清正名。

对公安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陈某某“在核查某互殴案中包庇办案民警”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10月,有人匿名反映“陈某某在核查公安县某派出所民警办理一起互殴案件中,存在包庇该所民警的问题。”经查,该所民警在办理该互殴案件时,鉴于案情简单,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行为合法合规。陈某某在核查过程中,不存在包庇办案民警的问题。公安县纪委监委在县公安局相关会议上为陈某某进行了澄清正名。

蕲春县漕河镇吴庄社区孙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2019年9月,孙某某与他人因合同纠纷等原因发生肢体冲突,对城东派出所民警的处理工作不满,遂故意捏造该民警的问题线索向省委巡视组举报,称该民警“收受贿赂款6万元”。经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孙某某所反映的问题失实,属诬告陷害行为。孙某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阳新县三溪镇黄冲村陈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2018年12月,陈某某因个人私心杂念,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一天深夜,在村委会、村卫生室等外墙上张贴15张大字报,反映原村支书“参政、摄政”、时任村支书和其他村干部为“傀儡”等问题,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查,陈某某所反映内容属于恶意诬陷,企图扰乱换届选举秩序。阳新县纪委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召开镇、村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对相关问题予以澄清正名。

潜江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职工杨某诬告陷害、寻衅滋事问题

2019年6月,杨某在网络上举报该市市直机关某干部“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经查不属实。杨某将纪检监察机关正常的调查取证说成是对其威胁恐吓,并在网络上针对某纪检监察干部捏造、散布不实言论,将该干部及其妻子、女儿、岳父、岳母等人的照片、个人资料在网络上传播,甚至闯入该干部妻子的工作单位肆意骚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0年7月,潜江市公安局给予杨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省纪委监委指出

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彰显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态度。

省纪委监委强调

今年是市县乡集中换届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防投机钻营、恶意举报、“择机告状”等行为。要加大对信访举报形势的分析研判力度,对涉及换届选举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要仔细甄别、精准筛选,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率。要及时澄清涉及换届人选、群众关注度高的不实举报,通过书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还原事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狠刹“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尤其是对故意捏造事实、造谣污蔑、恶意诽谤、诬陷他人等严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要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杨宏斌 陈继周 曹晓婷)

编辑:蔡佳圆

责编:朱习芳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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