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最新解读!一文看懂养老用地最详细政策
12月5日,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文件重点:
1,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2,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3,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4,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5,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01 导言
2019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9文”)。2014年4月17日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4文”)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梳理前后两个指导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的发展趋势,对民营资本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会有较大帮助。
02 2019文与2014文的对比及有关说明
项目
2019文
2014文
对比说明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1.为了配合医养结合政策,2019文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功能中增加了“医疗卫生”。养老机构开办的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土地也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2.2019文明确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也属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而不仅指机构养老使用的土地。
依法依规确定土地用途和年期
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土地用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等。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对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