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考验着中国的孝与法
《上海法制报》:kokomi621@sohu.com
九重天时评:巜辱母杀人案考验着中国的孝与法》
巜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将去年的“辱母杀人案”重提,引起了社会滔滔不绝的愤怒和议论。有人甚至要求法院重新判杀人者于欢无罪释放。
案件经过多次传播,想必大家都已清楚其过程,这里不再重复。
今天要评的是;这个案件涉及到中国的传统文化“孝道”和现在推行的“法制"。
中国传统的“孝道”深入民心。儿子看到母亲被辱,愤而将施辱者刺死,在中国传统儒家学说中有如下表述:巜大戴礼》曰,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回。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也;杀兄之仇不反刄也;交游之仇不与同国也。
子夏问于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从上面古代大儒的表述可以看出,凡为人子,不忘其亲,不灭其祖。对照上面的理论,辱母杀人者于欢几乎合于儒家的“孝道”;对于欢的行为几乎是值得表彰的。
现实是法院以超过正当防卫判于欢无期徒刑,毕竟是一死四伤的场面。
类似的案件,中国古代也有之。武则天年间,有个叫徐元庆的人把现任的御史大夫(相当于现在的司法部长)赵师韫给杀了。原因很简单,就是以前赵师韫把赵元庆的父亲(罪犯,可死可不死)给处死了。当时的朝野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无罪释放徐元庆,认为他的动机良好,是“孝道”的楷模。唐代的官员(也是诗人)陈子昂接手处理此案。他指出,“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若因徐元庆之孝而破坏国之典法,杀人就会变得很随意,国家就会大乱。他对案件的处理是:“诛且旌”。即对徐元庆要明正典刑,诛杀以儆效尤。同时给于墓地立碑,以表彰他的孝行。并将此案“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此“辱母杀人案”中的于欢,对辱母者反抗,应视为正常人的伦理道德的正常反映。
所以,不反辱母者,何以反辱国者。
之所以,不罚杀人者,何安民生。
我们必须要明白;以私义而害公法,则公法难彰;以公法而不及,则国乱难治。
也正所以:“于欢无罪”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