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简体字?
1956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1952年2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收集民间及民国以来主张汉字简化学者们的建议,于1954年底提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于1955年2月公布于《人民日报》上,7月,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由董必武为主委,郭沫若及作家老舍都是该委员会成员。该会于1956年1月28日通过简化字515字及简化偏旁54个。
到了1977年,文化大革命刚结束,随即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的草案。1986年由国务院废止“二简方案“。同年,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组成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而且和文化部、教育部同时发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一致表示: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至此,大陆汉字简化运动暂时告一段落。
2000年12月,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定于2001年1月1日生效。国务院将以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地位,同时对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并允许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但不能在普通话播音和电影中夹杂滥用。电影、电视剧中扮演领袖人物的演员,在剧中一般也要说普通话,如因内容需要,使用某些方言不宜过多,使用方言的电影和电视剧的数量也要有所控制,但地方戏剧则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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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现况
简体字实施之后,许多人看不懂前人的书画、古籍、以及古迹上的题字,这将造成文化断层的现象,于是提倡“识繁应简“。也就是鼓励写简体字,但是要多认识繁体字。就好比实施白话文之后,仍然要阅读文言文。大陆很多招牌常看到繁体字,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南方航空、“宏碁“电脑。大部份圣诞卡、贺年卡多为繁体字,匾额、书法繁简并存。
在北京,“中国海淀购书城“大招牌、北大的“艺专“大浮雕字,许多招牌为求美观,使用繁体字较多。不过,教科书、出版社、电视等则一律用简体字,但是古籍的出版社也有使用繁体。(台湾学生在北大P.108)
作为独特的一门艺术:中国书法,在中国大陆一直没有被简化字所约束。因为书法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一种举世独有的艺术形式,是中国文化的瑰宝。艺术的功能不在于传递信息和记录历史,所以,没有必要用简化字的形式。事实上,草书艺术本来就是简化字。要把一个多重笔划的字,艺术的简化,再表现美的形态,这绝非易事,而这本身就是一种艺术的再创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