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的“意”观
在美学领域,对中国艺术的美的赞誉不只是强调美,而是以中国特有的汉语词汇来赞美,是一种意象性的赞誉,也就是中国是重视艺术的“品”和“味”。如对中国书法的审美的表述有很多词或词语,“气息”“气味”。南朝齐谢赫六法论第一条便是“气韵生动”;五代梁荆浩《笔 法记》:“夫画有六要:一曰气,二曰韵,三曰思,四曰景,五曰笔,六曰墨。”这都是古代理论家对中国画艺术的评述。“意”作为中国书法审美词汇最早出现在《全晋书》中:
羲之作书与亲故云:“子敬飞白书大有意。”
君学书有意。
顷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
这里对书法的品评就用了“意”,大有意。“意”究意什么意思呢?王羲之自己没有解释,直到南齐王僧虔有《笔意赞》一文,阐释了两个问题:
一是何以为“意”:“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
二是“意”是怎么产生的:“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
左 锺繇 宣示帖,右 柳公权 金刚经
也就是说:以精熟深厚的功力,使所成之书具有俨若生命之“形质”和“神采”,就有了被称作“意”的审美效果。
但是,这里不仅让人疑问,王羲之何不直言“形质“神采”,何须多次以“意”字言书,让人琢磨不透。难道“意”仅仅是这个意思?
实践证明,书法审美意义上的“意”,是在书写形式上产生的一种特殊审美效果,它不仅有“形质”,而且还有“神采”。然而事实上其可供人品味的,还不只此:它还有一种并非书者自觉寻求而作品中自然呈现的效果、味道。我可以想象,王羲之已深切地感受到书法之“意”,实在找不到一个恰当的词汇表述它,所以他用了这个人们只要联系好的作品就能领会的“意”字,而不只言“形质”、“神采”。
历史上除了王羲之以一个“意”字赞书之美,之后书法史上以意言书者多。李世民讲:“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之说;欧阳修讲到自己为什么终身喜爱书法,晚年兴趣尤未稍减时,曾有“有以寓其意”之说;苏轼“吾书意造本无法”,则把这个“意”当做“主观意志”、“个人兴趣”;到了明代,董其昌在比较了晋、唐、宋几代人的书法艺术追求后,做了“宋人书尚意”的说法。
王羲之开创书法新体
“意”是使书法成为艺术的根本
书法以似是而非的意象效果启发了中国绘画,并促使中国画产生了一个新画种—写意画。从审美特点上有了一种称呼,被称作“意象性艺术”的书法,并在把握这一特点上有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设想:如果不是这一效果的出现,它也和汉字以外的一切文字的书写一样,可供实用,可言好丑,却不可能成为艺术,更不可能在现代信息手段、工具大发展的今天会有空前的繁荣。这种特有的“意”味,成就了一种举世无双的既有大众性又高雅的艺术。
书法之“意”究竟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
使汉字书写成为艺术、产生审美效果的,仅仅是通过汉字书写呈现出来的一种既体现自然形体构成规律,又反映出书者精神修养、技能功力、个人情性,俨如生命意味和个性面目的形象。它分明不是自然之象的反映,所以人们找不出它确实像什么自然之象。
把书法形容“若坐若行,若飞若动……”但并不是自然之象的反映,是把书法形象化,宛如筋骨血肉的是以相应的条件,创造有生命的形象,无意中符合了这一原则,所以无意中成了艺术形式。
李世民
它受文字书写的严格限制,只能产生一种需要人的审美能力合作才能产生意味的形象。这正好调动了人们审美心理积极性,书者只要把握好它的构成规律,以自己的感悟、见识、功力、修养,把准这个“意”字,就会有美妙的创造。
正是这种特点,它才在不自觉的情况下,使其在为实用的同时,发展成审美效果和价值极高的艺术。而成为艺术形式以后,原为实用而存在的物质条件一点不能变,一点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只是精神条件方面要求更高,精神条件制约下的物质能力要求更自觉。而所有这些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全面地、准确地把握好一个“意”字。
李世民开创了以行书刻碑
清代书家李瑞清认为“书以气味为第一”,据这一点书法是“人”,是人的形体构成规律、人的精神修养等的对象化。史上很多论书法形象者也都这么认识。如苏轼要求书有“神、气、骨、肉、血”。这就成了活生生的人,活人都有神采,书法讲求的就是这样的“神采”。
本为实用的书法发展成一种艺术形式。从从物质条件上讲,人、书写形式没有区别。关键是否创造出了“大有意”的形象。如果有,本心只求实用的作品也是艺术品(如我们见到的许多古代碑帖、前人留下的各种手迹);如果没有,纵使一心做艺术品创造,也无法引起人们的审美感受。
赵佶开创瘦金体
书中之“意”是书者精神修养、情致意兴制约下的技能功力创造的。人有怎样的技能功力、情性修养、襟怀气度,从其运笔结体上都能看到。书者缺少技能功力,可以磨练;缺少精神修养,也可以学习。就是不能在缺少这些时,把意象当做一种形式去设计、做作。美的意象是上述那些条件的真实流露,真情是书法艺术创造的本质特征。从古到今,可以从古人书中学习技法,以古人的艺术精神提高自己的精神修养,却不能指望取其意象为我书之意象。因为精神因素是不能直接取来变成为自己的意象的,佳作独有的审美意义与价值也正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