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无,永无岛
2005年的夏天,我在香港科技大学做交换学生。
学校座落在海边的悬崖上,透过图书馆的落地窗可以看见波光粼粼的大海,我在那里度过了许多个夜晚。
我学的是历史,来到这里只能读中文,全系只有我一个大陆人。
我住在离学校步行十几分钟的地方,上坡区里别墅林立,下坡区里挤满了老旧的居民楼,密密麻麻,毫无采光可言。两室一厅的出租屋只有五十平方米,一个月房租五千人民币。
我家附近有24小时营业的7-11,那是我第一次见到通宵营业的便利店。在我心中,它就代表着香港,永远明亮,永远都在那里。
我喜欢晚上洗过澡,披着半干的头发去7-11买三明治和酸奶,既是晚饭又是夜宵,这样会比在食堂吃节约很多钱。我一个人坐在街边的路灯下,用二手的mp3听歌。那时候我还不知道陈奕迅,不知道杨千嬅,就算在香港也只听周杰伦。
英俊的男孩们开着上百万的跑车从山顶冲下来,在我眼前呼啸而过,还有穿着超短裙的女孩们,他们看起来总是很开心。对我而言,他们就是另外一个香港。
很近,又很远;很耀眼,又很无情。
九月的一天,我在图书馆写作业忘了时间,去便利店的时候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个三明治。我走到路灯下,看到一辆银白色的跑车,在月光下发出非常美丽的光芒。
穿着黑色套头衫的男孩坐在我平常坐的座位上,旁边趴了一只百无聊赖的大花猫。
他在和猫咪说话,我听不懂粤语,但我很喜欢他说话的语调,懒懒散散的,带着无所谓的笑意。
我盯着他和那只猫咪,站了好一会儿,才发现自己这样很不礼貌,转身准备离开的时候,听到他说:“你要唔要坐低?(你要坐下来吗?)”
我低下头走到他旁边,和他隔着一只猫坐下来。我撕开三明治的塑料包装,想了想,鼓起勇气递了一块给他。
他一愣,从我手里接过三明治,两眼弯弯地笑着,指着身边的花猫:“多谢,我可唔可以分滴俾佢?(谢谢,我可以分给它吗?)”
我点点头,他掰下一小块三明治,放在流浪猫的嘴边。它站起身体,犹豫地咬了一口。
他舒展眉头笑起来,手臂随意地搭在椅背上,吃掉了剩下的大半块三明治。我们就这样安静地坐着,谁也没有说话。我闻到了植物的味道,充满生机,大概是才下过雨。
不知过了多久,跑车的低吼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几辆招摇的豪车顺着下坡路飙下去,然后又轰隆隆地倒退,停在了我们面前。
车窗摇下来,戴着黑色耳钉的男生问:“乐之,你在这里干吗?”
他没说话,站起来,轻轻拍了拍花猫的头,然后对着我笑了笑,走回那辆银色的法拉利旁,车门缓缓向上打开,他弯腰坐进去。
一队跑车扬长而去,他在最前面,山下的世界一片繁华。
我抬起手看表,借着路灯读上面的数字,已经过了十二点。
那天以后,我每天晚上去长椅旁,偶尔能见到那只流浪的花猫。夜里十一点,男孩们勾肩搭背从篮球场离开,年轻的情侣站在小巴车站边说着悄悄话,能听见虫鸣声。
这是我最喜欢香港的一点,这里的夏天很长很长。
他再一次出现时大摇大摆。
发动机的轰鸣声在夜里异常清晰,我才远远地听见,车子已经冲到我面前停下。
他从副驾驶座上拎起一大口袋猫粮,走到我面前。他的个子很高,挡住了大半的光。
我想跟他打招呼,又怕他根本不记得我,只好木讷地半张着嘴。好在身边的猫咪跳出来,撒娇地叫了一声,然后纵身一跃,窜进他拎着的口袋里,冲着猫罐头一顿乱抓。
我和他被逗得一同笑出声,四目相对的瞬间,我低下头,他扬了扬手,大咧咧地在我旁边坐下,装出很失望的样子:“今日冇三明治咩?饿死啦!”
我一脸绯红地对他说:“抱歉,我听不懂粤语。”
他愣了一下,然后点点头,换上普通话:“嘿。”
我松了一口气,指着还在挠罐头的流浪猫:“它叫什么名字?”
他打开罐头,放在椅子上,在我旁边坐下,摇着头说:“我不是它的主人,我不能给它取名字。”
我想了想,说:“说不定它偷偷在心底给你取了一个名字,很久以后它会想起你。啊,那个给我买过猫罐头的人。”
他转过头来看我,他的眼睛亮晶晶的,像是盛下了整座城市的光。
他笑起来,露出两颗虎牙,说:“那就叫它三明治好了。”
他对我伸出手:“我叫沈乐之。”
“阮鸢。”我说。
“是鸢尾的鸢吗?阮这个姓我也是第一次见。”
“嗯,我从内陆过来,我的家乡在很远的北方。”我说。
低头的时候,我看见了他的鞋子,非常干净的白色板鞋,像是刚刚从货架上拿下来,昂贵的奢侈品。我偷偷把自己的脚往回缩,藏入黑暗里。
后来的很多年里,每一次认识别的男孩,我总是习惯性地低头去看他的鞋,黑色的、蓝色的、棕色的,篮球鞋、休闲鞋、皮鞋……却再也没有见过那样干净的白色。
我们都在红尘中苦苦奔波,除了沈乐之。他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云间又怎会惹上尘埃?
下一次遇见沈乐之是在学校里。
在室内泳池的门口,他头发半干,软绵绵地塌着,看起来像个小孩。
我低下头听歌,和他撞了个满怀,抬头看见是他,张大嘴说不出话来,这才知道原来我们是校友。
“小孩。”他叫我。
我和他面对面站在长长的天桥上,楼梯的尽头就是大海,中间是空空荡荡的风。不知道为什么,我有点想哭。
“你在听什么歌?”他问我。
我不敢说话,摘了耳机递给他,他在我面前弯下腰。他太高了,我满脸通红,踮着脚,好不容易才将耳机塞入他的耳朵。
周杰伦咬字不清地唱:“我顶着大太阳,只想为你撑伞。”
“哈,”他弯起眼睛笑,白色的T恤摆被风吹起来,他说,“小孩。”
我和他并肩走出学校,幸好夜晚没有什么人,我好害怕会遇到他的朋友。
我怕他跟他们介绍我,又怕他不跟他们介绍我。
我和他一起拿着猫罐头找三明治,在灌木丛中发现一簇刚刚盛开的花。
“是菖蒲。”他对我说。
那天猫咪没有出来,但我很开心,觉得离他很近。
我们坐在路灯下的长椅上,一人一只耳机听歌。看了一会儿月亮,谁也没有说话。
分开的时候,他笑着对我说“明天见”。
我并不是每天都能遇到沈乐之。
有一次在学校的海边碰到他,下午三四点,阳光很好,我坐在石头堆砌的栏杆旁看海。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转过头去,看到穿着黑色T恤的沈乐之,海风将他的头发吹起。
他身后站了五六个男生女生,男生们高大英俊,女生们穿着超短裤,露出又长又直的腿。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好奇地打量我。
我大脑一片空白,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转身跑出了很远。
似乎有听到他的朋友们问那人是谁,不过幸好没有听到他的回答。
有些时候,我希望我和沈乐之的交集只有那一处,便利店外路灯下的长椅上,时间停在那里就好了。
让我忘记生活本身,忘记他的豪车、他的别墅、他的身份证、他的英俊和年轻气盛。
他生于斯,长于斯,他说一口流利的粤语,吃着海鲜和粤菜长大,他所有的朋友都在这里。
对我来说,这却是一座必须说再见的城市。
我和别人不一样,我只是一名交换生,我的学生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无论我考试成绩再好,我也拿不到一张这里的毕业证书,我所拥有的时间,每一天都是倒数计时。
晚上的时候,沈乐之在长椅边找到我。
“小孩,白天的时候我看到你了。”他俯下身,挡住路灯的光,“跑什么跑?”
我不好意思地笑笑:“上课要迟到了。”
“哈,”沈乐之在我身边坐下,“周末有空吗?”
“嗯?”
“玩帆船,他们问你要不要一起去。”
我摇摇头:“还是算了吧。”
“周末的时候你一般做什么?”
“写作业、看书。”我说,“我很无聊的,连旺角都没有去过,所以从来都分不清它和尖沙咀。”
“你没有去过旺角?”他睁大眼睛看我,“你没开玩笑吧?
“那坚尼地?太平山?跑马地呢?”
我一一摇头。
“你来香港多久了?”
我撒了个谎:“第三年了。”
沈乐之站起身,冲我眨眨眼睛:“走,我带你去旺角。”
“现在?”
半个小时以后,我站在旺角的一家旧书店里。顺着窄窄的楼梯上到二楼,阁楼里堆满了书,沈乐之站在一本老相册前翻了很久。
离开的时候,我买了一本《唐诗》和一本《宋词》,竖立的繁体排版,价格不算便宜,但我很想买点什么,当纪念或是其他。
我给他讲小时候看金庸的事,租书店一毛钱一本,躲在被子里打着手电筒看。我最喜欢《白马啸西风》,那些都是很好很好的,可我偏偏不喜欢。江湖恩怨哪有儿女情长来得浪漫。
“我的梦想是开一家书店,乱七八糟放很多书,任君自选,不用和我说话。”
“你好像很不喜欢和人说话。”他将手背在脑后,逆着人群走。
我点点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红灯亮,我和他一起停下来。站在午夜的香港街头,他对我说:“你已经很好了。”
第二天,香港下了一场暴雨。
天气预报说有台风来袭,学校停课一天,香港人似乎对此习以为常,只有我一个人惴惴不安。
我在路灯下等沈乐之:“我找不到三明治了。”
他挥挥手,让我跟在他的身后。我们在7-11买了一支手电筒,沿着下山的路一直走。夜晚变得很安静,我们压低了声音呼唤三明治,怕惊醒了别人。
“小孩,你会离开香港吗?”他突然问我。
我假装没有听见:“嗯?”
他耸耸肩:“毕业以后我想去美国,学电影,你要不要跟我一起去?”
我的脸隐藏在黑暗里,幸好这样,他才不用看到我难堪的表情。
我问他:“你要拍电影吗?”
他点点头:“就拍香港好了,这里是我的故乡。”
大雨过后的灌木丛散发着清新的香气,他忽地停下脚步,朝下坡路边的一个观景台走去:“你没有看过太平山的夜景吧?可以俯瞰整个维多利亚港。”
我摇摇头。
沈乐之回过头看我,笑起来,说:“那你不用去看了,这里比较美。”
我的手放在他的手心里,那是我第一次碰触到他,他的掌心微热,轻而易举就将我拉了上去。
沈乐之,你一定看过无数壮阔的风景吧?而我啊,我所见过的所有美丽,都不如在你身边,那些细碎的、平凡的夜晚来得动人。
让人想要铭记一生的,不是脚下的万家灯火,而是和你在一起的时光。
一阵风吹过,我们听到窸窸窣窣的声音,我蹲下身,三明治一头栽入我怀中。
我的宿舍禁止养宠物,沈乐之的家里人又对猫毛过敏,我抱着三明治发愁。我从来没有经历过台风,我担心三明治多过自己。
沈乐之拿出手机打电话,对那边的人说:“我请你吃饭好不好?”
没过多久,一辆越野车大大咧咧地从山下冲上来,停在我们面前。一个穿白色牛仔短裤的女孩从车上跳下来,她的皮肤是迷人的小麦色,皱着眉头说:“沈乐之,你知不知道你很烦人。”
在看到她的一瞬间,沈乐之的眼睛亮起来,他说:“宋明朗,跟你讲过多少次,慢点开车。”
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走到我面前,伸出手,接过我怀中的三明治。
我记得那个夜晚,没有月亮,没有星星,也没有风,站在天台的顶端,可以看见整座港岛。
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三明治。
台风过境的时候,三明治从宋明朗家的窗户掉下去,前脚被摔成了骨折。宋明朗连夜带它去看医生,做完检查以后,才发现它的眼睛似乎受过伤,有一只看不见光。
宋明朗想要收养它。
我内疚得要命,我竟然从来没有发现三明治眼睛受伤的事,我也从来没有想过它为什么会流浪。说不定它是被之前的主人抛弃,又或者它只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沈乐之安慰我说:“你想见它的时候,我带你去明朗家就是了,你不要难过。”
其实这样比较好,我在心底对自己说。我迟早有一天是要离开的,而它总有一天是要老去的。
有人替我照顾它,给它一个家,让它在看不见的地方也能安然入睡,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但是我再也没有去看过三明治,没有说再见,它在我记忆里就不会老去。
没有了三明治,我原以为我和沈乐之就失去了相见的理由,可是在第二天,我顶着半干的头发气喘吁吁地跑到便利店门口时,看到穿着黑色卫衣的男孩扬了扬手上的袋子,挑起眉头对着我笑:“下次再迟到的话,可就没你的份了。”
我们坐在一起,他教我玩ps3,最老土的超级玛丽,可以跳上云端。他喜欢陈奕迅,教我唱《不如不见》。
“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去再聊天。”我只会唱这一句,因为它听起来和国语很像。
香港的冬天来得很晚,但气势汹汹。
学校在海边,每天都是大雾弥漫,衣服和毛巾总也晾不干,我和室友想要买一台烘干机,在超市看过价格以后又放弃了。
我开始整夜整夜失眠,膝盖受不了,在夜里疼得厉害。睡不着的时候我就搬凳子在窗边数星星,数着数着才意识到,等冬天结束的时候,我就该离开了。
回到我的故乡,那里什么都好,只是没有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
沈乐之带我去吃桥底大闸蟹,两千块钱一盘,我却连怎么吃都不会,尴尬地低下头,手上的钳子一用力,蟹肉被夹得粉碎。
沈乐之摇头:“女孩只用负责吃就好啦。”
他帮我把蟹腿一只一只剥好,就着温热的梅子酒,从嗓子一路呛到鼻子。
吃完了螃蟹,我开始肚子痛,额头上直冒冷汗,一步路都走不了。站起身的时候,我回过头看,凳子上红了一大片。
沈乐之脱下外套,蹲下身系在我的腰间,然后站起来,拍了拍我的头,说:“小孩。”
我这才知道,螃蟹性寒,生理期是不能吃的。
沈乐之去便利店给我买止痛药,他皱着眉头认真地读上面的注意事项。我浑身冰凉,吃过药后有一点困,沈乐之小声地开口对我说:“你跟我回家吧。”
那是我唯一一次去到沈乐之家。矗立在上坡区的别墅,车库里摆不下的百万豪车就随便扔在路边。管家和保安彻夜不眠,毕恭毕敬地站在道路两旁叫他少爷。
我是个蹩脚的灰姑娘,低着头不敢说话。
沈乐之的父母不在家,他让我睡他的房间,他想得这样周全。自从来了香港,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房间,他的一间卧室能抵过我租的整个屋子。他在床头点上一支香薰蜡烛,拍了拍我的头,说:“晚安。”
我关上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一动也不敢动,生怕弄脏了他的床。
他和我仅仅一墙之隔,我伸出手,在黑暗中触摸到那道墙,很厚很厚,地上的暖气也不能让它温热起来。
我一夜未眠,枕头太软,蜡烛的味道太好闻,衣架上甚至还挂着他的外套,我怎么可能入睡,我明明已经身在梦中。
我侧过头,看着太阳一点一点升起来。我偷偷起身,洗了沈乐之的外套,翻到背面的时候,看到上面的商标。我盯着那串英文看了很久,最后苦笑出来。
沈乐之将早饭端到我的房间门口,看到我已经收拾整齐,愣了一下:“你应该多睡一会儿的。”
我笑了笑,把衣服递给他。他也露出一个苦笑:“你不必自己洗的。”
我点点头说:“我知道。”
那天以后,我们一起约饭,沈乐之总带我去吃一些暖和的食物。
我们去24小时营业的一兰拉面,一个人一方小隔间。深夜三点,客人很少,能听见店员用水洗盘子的声音,我会连汤汁都喝得干干净净。
香港真奇怪,我一边在深夜喝着海鲜粥一边想,遍地都是有钱人,开着跑车吃路边摊。
遇见沈乐之以前,我和香港互不相干,它走它的阳光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是沈乐之让我一点一点爱上它,爱它的冷漠,爱它的璀璨,爱它的倔强,爱它夜夜美丽的维多利亚港,对着大海发出一声叹息。
冬天很快就结束了,岛屿没有春秋。
我和沈乐之难得在白天撞见,他从市区给我买来牛奶布丁,我穿着拖鞋跑下楼找他,他冲我招招手:“你来。”
我跟着他绕过邻居家晾在外面的衣架,拐了一个弯,他停了下来。
我站在一个窄窄的下坡路的尽头,小道蜿蜒着去往天光很远的地方。两旁是不高的三层楼房,已经有了年代,墙壁斑驳。
可就在一堵墙的顶上,有一大簇我从未见过的花,鲜艳而热烈地开放。
我扬起头问:“这是什么?”
“三角梅。”他说。
“真美啊,”我呆呆地望着墙顶的三角梅,灿烂的颜色,在阳光下放肆地张扬着,那是我不曾拥有的青春,“世界上怎么能有这么美丽的花。”
这是只属于炎热的南方才有的花。
于是我跟沈乐之说起我的家乡:“在很北的地方,一年有一半的时间都是冬天,暖气会供应到四月份。十月以后就不敢出门了,外面大雪纷飞,看久了让人感觉寂寥。天黑得早,四点过后就放学,店铺也打烊得早,晚上七点过后走在街上空空荡荡的。女孩们也不爱打扮,城市很小,连咖啡馆都没有几家,我们那里总是吃面食,河粉是来了南方才第一次见的。”
“真是截然不同的地方啊。”
“是啊,”我揉了揉鼻子说,“好在很安静,像是可以一个人住一辈子。”
“那就这么决定了。”他突然说。
“什么?”
“冬天的时候,去你的故乡看雪啊。”他理所当然地说。
我被吓了一跳,连连摇头:“差瑞士和芬兰很远,你住不习惯,也吃不习惯。”
他没说话,笑吟吟地看着我,我和他四目相对。
沉默片刻后,我终于笑起来:“那就一言为定了。我带你去滑雪,还可以在结冰的湖面上放烟花,又冷又明亮。”
再然后,就是没完没了的期末考试,我和沈乐之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一直到最后一门课结束,我回到卧室里,室友问我要不要帮忙收拾行李。
我指着自己窄得转不开身的房间:“没什么东西。”
床头放了两本书,是《唐诗》和《宋词》,还有一张陈奕迅的CD,是沈乐之送的。
我给他发短信:我想吃车仔面。
沈乐之开车载我去吃面,我们一人拿一张菜单,用铅笔在上面勾画,面的种类、粗细、软硬、配菜和汤底,都要自己来选。
等面的时候,我对沈乐之说:“今天我请客。”
他无所谓地点点头。
“还有一件事,我学会唱《不如不见》了。”
沈乐之百无聊赖地转着铅笔:“这首歌其实还有国语版本,叫《好久不见》。”
我想了想:“我觉得还是《不如不见》比较好。”
“为什么?”
“歌里不是唱了吗?因为无论如何都回不到相爱的时光了,经年不见的岁月,让彼此早已改变。”
沈乐之看着我,欲言又止,最后只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面条端上来,我吃得很慢,把汤底都喝得干干净净。
那天有很好的月亮,他笑着对我挥挥手:“明天见。”
那一刻,我突然有种冲动,我想要把一切都告诉他,想为了我那颗卑微的心向他道歉,向他鞠躬,告诉他对不起,我撒了谎,再告诉他,我要离开了,然后看着他的眼睛问他:沈乐之,你会不会想念我。
我微微张嘴:“我……”
对面跑车的车灯亮起,是闪闪发光的明黄色。车门打开,沈乐之侧过头去:“嗯?什么?”
我摇摇头,微笑着跟他说“明天见”。
他换了一辆又一辆车,对他而言就像是玩具一样的东西,我可能一辈子都够不着。
我又怎能妄想,得以在他的生命中驻步?
要告别一座城市其实很简单,交通这样便利,有直达机场的大巴,五十四块钱的车票,没有比一碗车仔面贵上多少。把电话卡和八达通都注销掉,还会退还你当初的押金。
我只有一个三十寸的行李箱,里面塞满了我一年来的衣服、电脑、日用品和便利店的发票。然后穿过一个又一个隧道,偶尔能从窗外看见大海,偶尔是连绵的山。汽车一路向前,街头的每个人都行色匆匆。
我离开的那天,香港下了一场大雨,夏天结束了。
九月开学,我升入大学四年级,我迅速跌入毕业这个巨大的旋涡,在港岛的日日夜夜,就像是一个久远的梦。
我参加考研,没日没夜地复习,只想考入广东。
周围的朋友都劝我在本地找份清闲的工作:“反正历史学来也没用。”
我觉得她们不会明白,当你见过更广阔的世界的时候,你就没有办法再心安理得地说服自己将就。
考研成绩出来的那天,我爸爸在办公桌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抢救说是脑溢血,好在抢救还算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只是大概要在病床上躺很长一段时间。
我和我妈两人绝望地坐在床边,医院是个很奇怪的地方,大门口和走廊上永远吵吵闹闹的,人流如织。但你走进病房,又会觉得它静得荒芜。
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全专业第一。我一个人呆坐在房间里,心里沉甸甸的,没有丝毫欢喜,音响里一首一首地放着陈奕迅的歌。我想和谁说说话,随便说点什么,说香港的雨下起来没完没了,说超市的水果又贵又小,说我们去西贡的岛上晒太阳吧,说考试结束以后一起去看海吧。
可是没有人。
那时的我已经换回了内陆的手机号,和沈乐之彻底失去了联系。其实要找一个人很简单,我翻墙去他的推特上看他的更新,不太多,最近的一张是学校下着雨的露天游泳馆。
我趴在桌子上,在深夜哭得不能自已。
沈乐之,沈乐之,沈乐之。
我放弃了复试,决定留在本地,去大学做图书管理员。工作轻松,每天按时上下班,有足够的精力去照顾父亲。上班的时候还可以读书,福利待遇也好。亲戚都说,说不定研究生毕业都撞不到这样的活。
我应该感到庆幸,不是吗?
偶尔我也会偷偷上一次推特,去看一看沈乐之。他果然如当初所说去了美国读研究生,学电影,还在合照里看到了那个叫宋明朗的女孩。然后他的更新越来越少,终至没有。
但是我知道,他的人生会一直精彩。
后来有一个夏天,陈奕迅来邻近的省会城市开演唱会,办公室的同事抢到两张票,问我要不要一起去。
“不用了,”我笑着拒绝,“我很少听他的歌。”
那天是父亲复诊的日子,晚上的时候,我在医院门口吃夜宵,打开朋友圈,被陈奕迅的演唱会刷了满屏。我认真地在每条状态下点赞,但没有打开任何一张图片或者视频。
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梦到了离开香港的那一天。
从我的学校坐大巴去香港机场,在路途结束的时候,会经过一座跨海大桥。我一直记得它的样子,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像眼泪,又像是他的笑容。
我梦到了那个男孩,梦到许多个深夜,他带我去吃地道的汤粉加咖喱鱼丸,喝港式奶茶配刚出炉的鸡蛋仔,还有放了黄油的菠萝包,一口咬下去,脆皮掉一地。
他在梦里对我伸出手,说:“既然来了香港,就别走啦。”
万幸的是父亲恢复得很好,两年以后已经能靠着轮椅行路。他变得很轻很轻,母亲退了休,两个人每天坐在窗边看书、聊天,真羡慕他们有说不完的话。
有一天,父亲把我叫到身边,说:“听说最近沿海很多公司来这里招人,你去吧。”
我趴在他的膝盖旁,听他说:“人生是你自己的,继续看你这样蹉跎生命,我会愧疚至死。”
我的家乡在偏远的北方,我在这里度过了我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所有人都以为,连我自己都曾经以为,我会在这里度过我的一生。
朋友说:“脑子被门夹了吧?深圳房价多少钱一平方米你知道吗?”
那天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五点不到,夜幕已经落下。我说:“你知道吗?在炎热的南方,有一种叫三角梅的花,那是我见过最美的花。”
来年四月,三角梅开花的时节,我收到一家公司的消息,在福田口岸,出境就是香港。
面试的时候,对方问我我的梦想是什么。
我认真地回答:“存很多钱,开一家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女孩不应该都想开书店吗?”
“我以前也想要开一家书店。”
“为什么会改变了心意?”
我笑着回答:“因为便利店比较赚钱。”
我莫名其妙被录用了,去到深圳,常常夜里十点过后才下班,就随便在便利店里买点关东煮,一个人的生活,不好也不坏。
以前在香港的室友给我发消息,让我去香港找她玩,我迟迟没有回复。
有一次和同事逛街,经过JoMalone,几个女孩在试香水,我不知所措地停下来。
好几年前,我在沈乐之的房间,他为我点的那一支香薰蜡烛的味道,原来它叫英国梨和小苍兰。
我终于找到了它,可是又有什么用呢?
每个周末,我都会去海边走啊走,不停地走。远远地望着香港,看到它一直在那里,就会很开心。但是我知道,再靠近一点的话,就会变成不开心。
曾有过沈乐之的香港,没有了沈乐之的香港。
三角梅开花的时候,香港上映了一部电影。导演是个新人,据说家里背景了得,很多大牌明星都自发给他做宣传,很多人愤愤不平,说这些天之骄子。
电影叫《永无岛》,是讲一个女孩跟着父母从大陆偷渡去香港,在那里认识了离家出走的小少爷。他教她学粤语,骑摩托车载着她在中环飞驰。后来香港回归,女孩一家回到内陆,十六年后再回香港,只找到小少爷曾经为她留下的一把钥匙。
电影里,女主角说:“下辈子我想做一株植物,安安静静的,吸收很多很多的阳光和雨露,然后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一点。”
男主角说:“你已经很好了。”
我在满座的电影院里泪如雨下。
我想起自己二十岁的那个夏天,一个看起来永远不会结束的季节,我和他并肩走在旺角的午夜里,我跟他讲起我小时候的回忆,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
啊,那个和我一起看过月亮的男孩。
电影院的大灯亮起来,我在朦胧的泪光中,再一次看到他的名字。
很多年前,我跟他说:还是《不如不见》的好。
他回答说:说不定有一天你会懂。
我记得那时候沈乐之偶尔会抽烟,我不喜欢别人抽烟,但很喜欢看他抽烟。我喜欢他身上的一切味道。
“真好闻。”我说。
“这是薄荷味的烟。”他笑着说,“你要不要试试看?”
他拿下嘴里叼着的烟,伸到我的面前。在若隐若现的光亮中,我看见了他的眼睛。
他凝视着我。
我吸了一口,果然满肺的薄荷味。我弯下腰大声地咳嗽,满脸通红,被呛得流下眼泪。
他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我的长发。
往后分开的许多年里,很想很想他的时候,没有办法克制自己的时候,我都会抽一支烟。只有在缭绕的烟雾里,才能再一次回到那个夏天,再一次看到我的少年。
他站在那片若有似无的烟雾里,看着我的眼睛,微笑着说,小孩。
沈乐之,你知道吗?其实我也想要做一个小孩。小孩多好,很容易快乐,很容易相信,也很容易忘记一个人。
小孩才会说永远。
我辞掉了工作,剪掉长了发,回到故乡,用攒下来的钱开了一家便利店,叫“三明治”,24小时营业。
到了四月,北方的暖气还没关,有一天夜里,我一个人在便利店清点货物,有一只流浪的猫咪蹲在门口,看着我手中的三明治,一声一声地嘤咛。
电脑里陈奕迅在唱,“我想见的笑脸,只有怀念,不懂怎会再聊天。”
我愣怔地看着那只猫咪,泪如雨下。
许多年前,我去到香港的第一天,室友问我:“你啊,一个学历史的,来香港干什么呢?”
我认真地回答:“因为所有的这些,闪着光的一切,都只能成为回忆。”
那一年我二十岁,脸上有青春痘,天生皮肤黑,还有点婴儿肥,偶尔会跑步,但吃得也多,所以总是瘦不下来。
香港明明很小,但对我来说却很大。我不敢独自去市中心,那里人山人海,每个人都形色匆忙,女孩们手上拎着我分不清品牌,也永远买不起的包包。
那里有看得见大海的港口,山路曲折,跑车的发动机惊扰了夜的宁静。从我住的房间走下去,会路过一面开着三角梅的围墙,还有24小时不打烊的便利店。
那里的夏天很长,像是永远不会结束。
我曾经在那里,遇见过沈乐之。
原文载于《爱格》2017.05B
作者简介
绿亦歌,香港科技大学硕士,高学历学霸作家,编剧。
行走人间,卖字为生。
相信天地有大美,文字有静美。
已出版《系我一生心》《也曾与全世界为敌》《岁月忽已暮》等多部作品。
《岁月忽已暮》影视剧17年即将上映。
新浪微博:@绿亦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