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预习阶段练习(对题解析)

一、税法基本原理

  1. 税法基本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法定性原则)、税收公平主义、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公众信任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2. 税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原则,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以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

  3. 税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法税法的行为进行制裁而产生的法律保证,是税收强制性的法律依据。

  4. 消费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5. 税法的特点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相区别,也不应是法律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否则及无所谓“税法的特点”;其次,税法的特点是税收上升为法律后的形式特征,应与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的形式特征相区别;最后,税法的特点是指其一般特征,不是某一历史时期、某一社会形态、某一国家税法的特点。按照这样的理解,税法的特点可以概括成一下几个方面:(1)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6. 税收法律主义也称为税收法定性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力(利)义务只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它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具体原则。

  7. 计税依据的表现形式是实物形态时,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

  8.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不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而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

二、增值税

  1. 调制乳适用13%的税率。

  2.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注明,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纳税人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到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作为计税依据。

  3. 以“买二赠一”方式销售货物,所赠送的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4.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增值税=(80000+40000)÷(1-15%)×13%=18352.94(元)。(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6.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能抵扣进项税

  7.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消费税

  1. 自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锂原电池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3. 啤酒、黄酒和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

  4.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5. 白酒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四、土地增值税

  1.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企业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按现行规定不征税;

    出租房产,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有土地出让,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列。

  3. 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4. 税法规定,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5. 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三通一平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可据实扣除;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据实扣除;

    销售房产的广告费用是计入销售费用,属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范围,应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不得据实扣除。

五、资源税

  1. 进口原煤不征收资源税;土地资源不属于我国资源税的征税对象;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3. 人造石油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4. 外购应税产品再销售的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5. 资源税进口环节不征收;

  6. 有色金属中的钨、钼、中重稀土选项采用固定比例税率,其他的选矿适用幅度比例税率。

  7. 原油和天然气都属于能源矿产税目,适用税率都为6%。

  8.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9. 天然气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六、其他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城建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 外商投资企业也属于我国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范围;

  4.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用于自己消费使用,其消费行为已构成应税行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5.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 邮递进境物品的收件人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7. 根据环境保护税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禽畜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8. 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9. 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10. 目前环境保护税额实行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相结合的方法;

  11. 环境保护税收入中央不再参加收入分成,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用于地方治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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