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产权式商铺”须谨慎购买
本报讯 读者陈女士来电讲述:2006年10月,我买了徐东万吨冷库后面、秦园路上某商业项目二楼的一间产权式小商铺,我们和开发商签下了一年的租约,租金是总房款的6%,二楼由开发商整体出租做宾馆。2007年10月,一年租约已满,我们又和开发商续签了半年的租期,租金仍为6%,至2008年4月期满。期间因为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没能按时交付,开发商支付了我们2%的违约金。
2008年4月,开发商告知我们,如果仍要继续签约,租金就要减成3%,我们当然都不同意,于是成立了商铺工作组。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一段时间之后,商铺工作组通知我们租金仍是3%。本来想通过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但是听说打官司很麻烦,费用也不少,也没有人出头办这个事情,也只好作罢。
特邀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委会秘书长 夏卉青
开发商将超市、百货大楼等开放式卖场进行面积概念分割,小商铺之间无墙隔离,不划分实际区域,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名下,并在一定期限内包租,购房者无法自行经营,这种商铺又称为“虚拟产权式商铺”。
虚拟产权式商铺在包租期满后的问题会尤为突出,由于经营铺位与销售铺位不一致,业主在包租期满后根本找不到自己的铺位,如何再出租?有的商场包租销售,通道划分根本不符合经营的需要,这样的项目即使全部销售出去,将来又如何招商经营?大商家整体租赁的租金相当于同地段租金的一半以下,包租期满后,小业主接受不了大商家过低的租金要求怎么办?大商家谈不好租金撤走了,商场如何再经营?投资的价值如何体现?
产权式商铺的现房形式对于很多普通投资者具有误导,很多初次投资者之所以信任开发商对投资者的种种承诺回报和担保,主要是由于住宅物业留下的惯性思维,误认为产权商铺的房产即使经营不起来,也会有物业存在。如果10年20年包赚不赔,为什么开发商不自己经营赚钱?这是每一个想投资产权商铺的投资者在投资行为发生前需要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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