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ABS)通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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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三种形式,包括央行和银监会主管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我们今天主要说说证监会监管的资产证券化,全称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大家都知道就是将资产打包为结构化证券产品进行销售,实现融资。主要由2014年证监会[2014]49号公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进行规范。】
一、通俗理解几个概念
(一)成立一个专项计划,英文名SPV,特殊目的载体,你可以理解成公司,只是没有法人地位。一个公司要有资产、有股本,专项计划也一样,资产由融资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应收账款、租赁收益权等)出售给这个专项计划,股本就是投资人购买这个专项计划份额的投入的资金(类似股东),投资人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级投资人享有固定收益,次级投资人享有剩余收益(次级投资人一般为原始权益人,相当于分蛋糕的最后拿)。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公司要有人管理,专项计划更是如此,那么管理人由券商承担,相当于一个公司的管理层,代表SPV从原始权益人手中购买基础资产,帮助投资人维护SPV资产的完整性以及给投资人分配收益。
(三)专项计划资金托管人。筹得的资金也是要有专人托管的,这个托管人就是银行,负责资金的监管,防止原始权益人违规动用。
(四)基础资产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可以是单项也可以是组合。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可以作为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后,便独立了出来,主要体现在:
1、不再属于原始权益人的责任财产,不受其债权人追偿;
2、不属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业务参与人的清算财产;
3、专项计划投资人,不得追讨原始权益人的其他收益。
底层资产是现金流的直接/终极来源,基础资产要么是底层资产,要么是底层资产基础上的技术性构造。底层资产分为:1、不动产,即我们常说的类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成立专项计划,非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基金,用于不动产的建造,投资人以不动产的租金及未来升值;2、债权性资产,如应收账款、租金收益权。
二、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1、不能融资的,可以融资(轻资产公司,银行贷款难);
2、降低融资成本:基于资产信用(如底层资产分散,大数/概率原理),产品评级可能高于原始权益人评级;
3、资金用途无限制:股、债、贷都有;资产证券化由于是“卖资产融资”,所以无限制;
4、不稀释权益:优于股权融资;
5、改善资产结构,提升流动性,优化资产负债表(现金增加,负债率降低)和现金流量表(现金净流量增加);
6、资产价值重估,改善利润表(非经常性损益);
7、融资期限:长(某些产品可超过20年),灵活,可设计;
8、融资规模:无净资产规模限制(债券);
9、可实现轻资产转型:原始权益人将重资产出表转让给证券化产品,一次性取得对价同时,转型担任服务商+次级投资人,继续实际经营、控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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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将推出ABS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