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忘记交了?看看有没有宽限期?投保时有没有选择自动垫交保费?
最近有一个朋友问路书君,几年前他买了一份交20年保终身的重疾险,可是今年到了交保费的时间,当时资金紧张,没有按时的转账进去,问我这样对他的保险有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在这个期间他出险了,保险公司还会不会赔偿?
这些问题,相信大多数没有仔细看过条款的朋友也已有疑虑,针对这个问题简单说一下。
其实,只要看看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费的支付”约定,对于长期险合同,都会有关于“宽限期”的定义和说明。
意思是如果到了这份保险需要缴费的时间,投保人没有按时缴费的话,会有一段时间的缓交时间,对于长期险宽限期一般是60天,有部分医疗险是30天。
而且保单在宽限期内仍然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被保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仍需要赔偿。也就是说,到期没交钱,保险公司还能在保障60天。
但是,如果在此期间真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确要按保障责任进行赔付,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但是,如果过了这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然没有足额的交纳续期保费,那么保险合同就会中止,相当于说保障责任暂停。
在保险合同中止后,通常在2年内,投保人补缴保费,并经过保司复效核保后,有机会重新恢复保单效力。
所以,如果投保人真的遇到资金紧张,是可以稍微利用一下宽限期条款的。
那是不是所有的保险都有宽限期呢?
不是的。
比如短期保险,如意外险,就没有宽限期。
因为短期意外险在投保时没有健康告知要求,又是一年一交,属于一次性交清,相当于每年都是新保,所以短期意外险不设宽限期。
而短期的医疗险一般会设置缴费延长期或宽限期。
比如太平医保无忧百万医疗险,设置了21天的缴费延长期。
而目前市场上仅有的一款保证续保的百万医疗险——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设置了30天的宽限期。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超过宽限期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保险合同中止,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投保人想要在中止的两年内复效,不光需要补交保费还要交利息。
之所以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险费提供一些保护,此外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保单所有人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那对于长期险保单,如果超过60天的宽限期了,还没有交费,保单就马上失效了吗?
也不一定,所以这个还跟咱们在投保时的一个选择有关。
一般在投保时,在投保事项中会有“保险费逾宽限期未付选择”一栏,选项一般有“保费自动垫付”和“中止合同”的选择。
选择“自动垫交”:当宽限期已过,仍未交纳保费,会由保险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付”当期保费,被保人的保障额度不变。但是如果现金价值用完了,保障期限也会自动终止。
假如王先生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单。年交保费是5000元,交费20年。
当王先生在第8年的时候忘记按时续交当期保费了,如果她投保时选择的是“自动垫交”,则在宽限期快结束时,保险公司会从王先生这份保单的当时的现金价值,比如是25000元,从中扣除当期的应缴保费5000元,继而使这份保单继续有效。当一只垫付到保单现金价值为0时,保单合同终止。
选择“中止合同”:宽限期已过,仍未缴纳保费,保单自动中止,不再享有保障。
宽限期能够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一定程度地避免其因为某些因素导致合同失效,失去保障。
考虑到大家可能买的保险太多,记不清交费日期,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缴费,在投保的时候需要注意条款,确定一下保险有没有宽限期,有宽限期的尽量选择“自动垫付”,更保险一些。
同时自己也要尽量避免拖到宽限期最后几天才缴费,以免影响自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