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同研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深化和创新 绿色保险酝酿新办法

◆本报记者刘晶

  曾是国家重拳推出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从一诞生就被赋予了“绿色保险”的称号,然而,自2007年试点至今,绿色保险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某些试点城市几乎中断了这项工作。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相关方在深圳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深化和创新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酝酿新的绿色保险指导意见的出台。

  现状: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服务有待提升

  据介绍,为了推进绿色保险试点工作,各省、市都做了诸多探索。比如:浙江将推动此项工作作为政府评优的重要条件,通过信用管理、评优、财政补贴等鼓励企业成立专门的机构编制指导文件等;江苏则是根据各市环境高风险企业数量制定不同的投保企业数量,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完不成任务就扣分,鼓励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改进保险公司服务等。

  试点工作效果不尽相同。据悉,自试点至今,发展比较好的江苏有2300多家企业投保,湖南有3500多家企业投保。

  “下个月试点结束,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企业续保,可以说这项工作基本上停滞了。”江西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林文在研讨会上谈起这项工作时可不乐观。她介绍,江西自2013年底开始,选取了61家企业参加试点,除了7家停产,31家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512万元,保险责任限额达到3.76亿元,平均每家1212万元左右。

  她认为出现企业不愿续保这种情况的原因可归结为:强制试点面临无法可依。2013年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强制性有限,新环保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速度慢,主要是约束机制没有建立,企业观望等待心理占主导地位。

  保险产品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企业投保的意愿非常低。从两年试点来看,投保企业对承保方案、理赔手续、理赔率等都不满意。同时,增值服务少,客户体验不佳,目前很多产品对于间接的损失、生态损失都不予承保。

  部分保险主体低价恶性竞争,一些不愿意投保的企业应付了事,这对刚刚培育的市场发展非常不利,对试点工作也非常不利。

  江西省在推行绿色保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浙江、安徽、湖北、四川、深圳等省市都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问题。

  建议:加强上位法支撑,提高保险产品吸引力

  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分散风险,对各方都有益,这已经成为共识。面临存在的问题,如何发挥绿色保险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发展呢?

  很多省市法规处的代表表示,必须从法律层面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不管是去年出台的一些意见,还是今年提出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提出建立绿色经营体系,推行高风险企业保险,这说明“强制”不仅符合新环保法立法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代表建议在国家层面,配合立法部门将强制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入法,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出明确的要求,或者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例。

  同时,保险公司应该研发更有吸引力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我们这两年试点看,这是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一个关键,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赔偿处理机制的完善等。”林文建议。

  湖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张龚则提议借鉴安监部门的做法,既可以缴纳风险保证金,也可以选择购买安责险。因为如果每年缴100万元保证金,放在银行大概2%的利息,每年大概交两万元,如果买安责险,只要交一万块钱就可以了,这个比银行利息还要低,这样企业就愿意买。

  能否与应急预案对接,或者说如何在风险管理上,将风险预案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结合起来,引起热烈讨论。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认为这个想法很好。他举例说,因为要治理污染的河流必须从财务上有解决机制,选择保险也好,保证金也行,母公司专门出钱也可以,反正得有钱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在风险预案里就应该设计这部分内容,相关部门在审查评估时,审核企业是否购买了保险也顺利成章,毕竟企业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另外,能否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对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能否进一步明确环保、银监会、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职责,能否加强技术支撑等,也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

  除了环保部门的代表外,还有保监会、保险公司的代表参加此次研讨会。大地保险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琪在谈到绿色保险产品服务问题时解释:“因为试点覆盖面有限,基础数据不足,没有精算的依据,从而造成赔付率低等情况。”她建议: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引导,保险公司则加强事前事中对投保企业的服务,聘请专家修订保险条款等。

  趋势:强化风险评估和理赔,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

  在听了各地代表的情况介绍和建议后,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萱介绍了起草新《关于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他强调,这次的“指导意见”还不成熟,在研讨会收集了各方意见后将进一步修改。

  李萱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自2007年到2013年,经过地方的不断探索,绿色保险的制度建设开始起步。但从立法来看,大部分地方还是跟环保法一样,是从鼓励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广东、湖南少数试点地方在地方性法规中有强制性的规定出现,但也都是处于原则性规定。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受环境保护部法规司委托,将结合试点情况,酝酿新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引导开展风险评估、创新产品与服务、规范中介市场。其中,规范中介市场是完善保险事故损害鉴定与赔偿机制,包括:一是严格履行合同说明义务,这是对保险公司也是对保险法的规定重申。二是提高理赔服务与管理水平,希望保险公司有一些增值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给企业更高的效应。三是新规定了疑难事故查看定损机制,提出二次定损和协商定损。四是绿色通道问题,联合司法部门建立合同纠纷解决的快速通道,能够快速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五是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理赔定损是指导意见比较重要的内容。

  对有些代表提到的增加明确的适用对象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对投保额度进行具体要求、与相关部委联合发文等建议,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副处长赖晓东表示,将认真考虑,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给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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