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的“抬郎上门”习俗:卖断、卖一半、两边走

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和族内婚制,少与他族通婚,早婚比较突出,但婚后一般都能和睦相处,极少离异,丧偶再嫁也不受歧视。瑶族婚姻有一种叫“抬郎上门”的习俗,“抬郎上门”即女子不出嫁,在娘家里抬男子成婚,而被抬的男子到女子家去,叫做“上门”,这种婚俗在广西、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地区瑶族都普遍存在。

过去由于大量砍种荒地,需要更多劳力,因而这一婚俗在频繁迁徙的过山瑶中相当盛行。瑶族“抬郎上门”是古时候祖先流传下来的风俗,也是古代人类婚姻遗迹的反映。这种婚姻习俗的产生,是由于在母系氏族社会,妇女们从事对当时的社会起决定性作用的工作,从而赢得了崇高的社会地位和支配氏族生活的权力,女子在婚姻中占主要地位。妇女们起初是个别地,继而是普遍地把丈夫带到自己的氏族中,于是就出现了“女婚男嫁”的婚姻形态。

瑶族婚姻中“抬郎上门”婚俗,保存了人类古代“抬郎上门”中的几种不同形式。第一种为卖断,这种形式手续比较简单。即如果男方家境好,上门结婚时女方就不用送礼,男方家境贫寒,女方在抬时,要送酒肉到男家,并邀请男方村里青年陪同新郎到女方家吃礼酒。

卖断婚俗的特点是男子上门后,一般要改成妻子姓氏,终身在妻子家中居住劳动,所生子女全随女方姓。在抬郎的家庭里,妻子是一家之长,有很大权力。为明确女方的地位,有些地方瑶族在建立了这种婚姻关系时,用立字据的方法确定下来,以防男方上门后反悔。立契卖断丈夫在家庭中地位一般比较低,稍有不顺妻子和房族之意,轻则遭到辱骂,重则赶出家门。

第二种是卖一半,即“卖断”的一种派生方式。上门男子虽然从属于女方,但他在女方家庭中有小部分财产,夫妻一旦反目离开时,丈夫可以从女方家里分得上门以来劳动创造的果实。另一方面,男子上门后名字改不改无妨,有的虽然由女家另取名字,改了姓氏,但是他们自己的名字仍然不取消,可以一个人有两个名字。婚后所生子女可以留一个继承男方宗嗣,即给这个孩子取用父亲的姓氏,长大后可以回父亲外家(即祖父亲)居住劳动。

第三种方式是两边走。这种婚姻要求男女都要参加双方家庭的生活与生产,男子一般先入居女家,在女家劳动,生活一段时间。婚后所生子女要随父母姓,在取姓次序上第一个随母,第二个随父,第三个随母,依此类推。

这种婚姻形式的手续比“卖断”更为简单,一般双方都不用什么礼金。但是,上门男子都要立上门契据,写明自愿将身就妻和子女平分。丈夫上门女方家后一般不改姓名,婚姻生活比较稳定,而且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家庭财产夫妻共有。一旦双方离异,丈夫除能参与平分财产外,还有权带走随自己姓氏的子女。如丈夫对女家不满提出离异时,往往还要立退婚契据。这种“走两边”的婚俗,直到解放后还普遍存在于部分瑶族地区。

瑶族“抬郎上门”习俗作为古代“女婚男嫁”婚俗遗存,它是由社会历史的发展情况所决定的,瑶族“抬郎上门”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卖断”、卖一半、两边走等形式,生动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发展中婚姻关系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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