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实务|如何激活管理层的监督意识?内审做了大胆有效的尝试
作者:金科股份资深审计总监韩翀
提升执行力是我们集团深化改革的攻坚课题之一。执行力疲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者弱化了自身监督意识,放弃了自身监督职责。
管理包含了监督职能。换句话说,管理者在行使管理职能时也在实施对被管理者的监督。管理二字,内涵深刻:理,即是规范、优化,通过制度、流程等方法来组织业务开展。管,即是约束、控制,通过监督保证业务按照既定的制度、流程开展。
企业内部,业务监督是全公司的任务,首先是各业务系统的自我监督,审计是再监督。在一个企业中,同一业务系统上下级之间存在监督;不同业务系统在分工与合作中存在监督。大家熟知的一个例子,财务监督即是财务部门在履行财务管理职能中通过资金收付等方式对其他业务部门实施监督职能的一个具体表现。
管理者监督意识弱化的表现不胜枚举。管理部门只负责发文,不问执行;一文发了不解决问题,再发文,三发文;下级工作严重失误,却不追究责任;出了问题首先是家丑不外扬,实在捂不住了就推给纪检监督部门。这一系列的现象,久而久之必定养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驰、责任心涣散、工作敷衍了事的工作风气。
那么如何激活管理层的监督意识?我们做了一个大胆有效的尝试,那就是通过审计、纪检的再监督体系促进集团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是一个有效途径。
自2016年以来审计部创新监督理念,管理层应发挥第一位的监督职责,主动发现、纠正经营中的错弊。审计再监督的重点在于集团管理层是否履行了应有的监督职责。
审计以查证的重大问题为事实基础,督促集团管理层对下属单位在工作中的重大过失依据制度主动提出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发挥再监督作用,跟踪管理层监督职责的落实,确保执行到位。一年来,先后督办财务资金、法务、成控材设、工程、采招等系统对下属单位的重大过失认真履行了自身的监督职责。
执行力疲软需要强力地刺激。审计监察的再监督对于提升执行力有着重要意义,但终究是外因。内因才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管理层的监督意识就是管理层执行力的内因。激活管理层的监督意识,把这个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才能真正地提高组织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