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期限汇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的期限要求,为便于记忆和查阅,去除了规范性的表述,各位同仁在应用时要注意把握。

管辖争议

发生争议起7个工作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部门7个工作日内指定管辖

案源核查

15个工作日+延期15个工作日

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期限7日,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强制措施

30日+延期30日(需告知当事人) , 不含检测/检验/检疫/鉴定时间

例外:《禁止传销条例》延期15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延期45日

协助调查

15个工作日+延期(需告知被协助方)

陈述申辩

告知书送达3个工作日后,当事人不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权力

办案期限

立案之日起90日+延期30日+合理延期一次(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办案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案件审核

10个工作日+延期N日

当场处罚

当场收缴的罚款2日内上交,7个工作日案卷归档保存

文书送达

当场送达/7日内按规定送达,公告60日视为送达

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非诉案件3个月,诉讼案件2年

结案审批

符合结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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