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阴合同的处罚
过去有个阴阳头,一边剃了,一边没有剃。所以看上去一边是白的,一边是黑的,所以就得了阴阳头的绰号。当然了,阴阳合同和阴阳头不是一回事。阴阳头是为了侮辱某个人,坏这个人的名声,而阴阳合同则是为了的利,即将本来应该属于国家的钱装到自己的口袋里去。
既然称为阴阳合同,那一定是要有两份合同的。一份的阳合同是为了给税务机关看的,一份阴应合同是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的交易的金额会少一点,阴合同的交易金额会多一点。阳合同的交易金额少一点,又是给税务机关看的,所以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少交税款。
人都是利益动物,所以很多人会在利益的驱动下去签阴阳合同。这里面有红极一时的名人,也有一般的生意人和普通的老百姓。
对于阴阳合同,税务机关所持的态度也是一贯的和明确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处罚。
签阴阳合同少交税款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这是一种少列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追缴少缴的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签阴阳合同属于,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逃税款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纳税人有上述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因此,签阴阳合同看着能得到一些实惠,但风险巨大,一旦东窗事发,罚点钱都是小事,要被送入监狱那一辈子就算被毁了,所以,还是不要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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