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53岁大妈为获利益,暗中为失足女介绍卖淫!起诉书公示
卖淫嫖娼,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类活动,严重的违背了社会公德,也破坏了社会风气。对于这类不法活动,公民应该做的是不参与,并且,一旦发现类似活动,第一时间予以举报。
2021年1月27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的一份起诉书被公示。在这份起诉书中,就提及了一位大妈为获利益,不仅不举报卖淫嫖娼,反而为其介绍卖淫的案件。被告人冷某某,女,现年53岁,江西修水人。据悉,冷某某因为没有自己的一技之长,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于是在暗中想要铤而走险,通过介绍卖淫嫖娼这一违法活动来谋取大量金钱。
2020年10月27日晚上10点左右,冷某某正在修水县某地招揽嫖娼人员。不久,她得知在修水某酒店内,有着两名男性住户想要嫖娼。于是冷某某马上联系了失足女袁某某、唐某某前往。期间,冷某某与两人商议,按照约定从嫖资中抽取介绍费用。随后,这两名失足女前往了该酒店,并分别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唐某某收取了嫖资而袁某某还未收到嫖资时,四人被警方当场查获。
2020年11月10日,冷某某在家中被修水警方抓获。经检察院审理,冷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介绍2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行为触犯国家刑法,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冷某某应该要明白,只有通过正确的方式赚钱,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才是“干净的”,作者:董烨燔来源:时报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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