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这3点家长必须要注意!
家庭教育不仅关乎每个家庭的幸福,还关乎国家社会的安定。
1月20日,倍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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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草案”划重点
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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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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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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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
在家庭教育上,父母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只是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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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
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过去中国家长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
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部分家长对孩子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的现象;很多家长过度娇惯、放任,让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
这源于家长缺少为人父母的第一课,同时也反映出,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成为大批家长们的迫切需求。
政府及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社会力量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家委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购买服务等形式方兴未艾,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在一些地方初步形成。
例如,江苏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供不应求,家庭教育指导仍基本依赖学校教师的状况,让教师面临着种种挑战与新的负担,成为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升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