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何帆:公司股权代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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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和大家介绍的话题是公司的股权代持问题。怎样来理解股权代持,选择股权代持有怎样的利弊,股权代持是否能够具有法律效应呢?股权代持,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中大多数的投资者的常见投资做法。我们今天就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角度,来阐述一下具体什么是公司股权代持,用来解决怎样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了股权代持中,被代持方、代持方双方需要注重的法律问题。主要侧重于介绍诸如复杂的股权代持的证据、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者面临的麻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就股权代持的问题提供适当的风险规避建议,用深入浅出的方式进行讲解。

由于,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企业,都是具有股东的,而一般而言,股东的身份则要体现在公司的章程之中,也要在工商注册资料当中有所体现。不过,在实践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公司所经历的背景都是一致的,所以,就需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作为公司股东的人,即便说拥有股东的身份,但是,在投资之后,或者说从他人那里被动得来一些股份以后,因为许多原因,不便于把自己的股东身份进行公开,或是说不便于担任股东,就要把自己的股权放在别人的名下。通俗来讲,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股权代持”。这是一个比较容易理解的概念与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权代持是否能够受到法律上的认可。通常人们会认为,股权代持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吧?有不少的律师都在呼吁大家,尽量不要采取股权代持的方式来运营自己的公司。究其原因,就在于如果代持方拿着隐名股东的股份进行转让出售,作为被代持方被蒙在鼓里,也是无计可施的。同时,出售的股权很难收回,作为正常取得自己股权的那一方是第三方善意取得者,即便诉讼也是无效的。

但是,实际上呢,不采取股权代持这种方式,我们公司管理过程中就会有太多的事情无法去实践。只要股权代持的行为没有违背法律强制规定的相关内容,那么,不妨就采用股权代持,这是合理合法的方式,自然也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行为。即便股东没有在工商资料中将自己的名字体现出来,不过,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与其他股东存在合法的股权代持关系的,依然能够作为公司的股东,正常地行使自己在公司管理中的权益,享有如:分红权、投票权、决策权等应有的股东权益,与此同时,所担负的责任与股东是相同的。

再者,股权代持,对于代持方与被代持方二者而言,一样都有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讲,对于被代持方来说,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在于代持方可能随时不承认股权的代持,也可能自己霸占了股权。这时候,对于被代持方而言就是非常麻烦的,需要用方式整理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股权由他人代持。如何去证明股权是他人代持的,需要花费相当的精力,比如当时留存的文件、协议等内容。还有一种情况,虽然双方能够明确股权的代持与被代持关系,但是代持方很有可能对被代持方的要求阳奉阴违,故意拖延、不去执行,从这个角度而言,被代持方还是很被动的,这也是其中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提前规避这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最关键的还是事先就签署好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果没有协议的加持,那么被代持方就要更多地依赖于代持方的诚信度,也就是对方的人品了,主要在于对方是否愿意遵守当初双方的约定。那么对于代持方而言,需要注重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相对而言,代持方不会那么的被动,但是也可能因此身陷囹圄。举个例子说明,代持方代持的行为存在不合法的问题。那么就会给代持方带来一些法律风险。或者说,在代理他人的股权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非常雄厚的,代持方加入进来,却发现并不是实缴的资本,而是认缴的。在后续的经营中,公司又不幸因此而负债,此时,公司是资不抵债的状态,债权人想要找人索要欠款,虽然说,代持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然而工商注册资料上,代持人的名字赫然登记在册,债权人一样可以去追究代持人的责任,不一定是去找被代持人。作为代持人,此时也只能在承担了对外责任之后,再单独去找被代持人,追究被代持人的责任,而代持人想要追究被代持人的责任,也是需要拿出相应的代持协议作为证据,才能用法律的手段追究责任的。

贵阳律师何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讲,即便是股权代持,作为被代持人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法律认可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要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其实是真正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份由某某人代持。这份证据,也就是代持协议,可以用书面的形式进行签署,明确地标注自己的股份有百分之多少,是由对方代持的,二人之间各担负怎样的权利或义务。假设真的出现上述的法律问题,二人也可以用协议来解决问题。但是,即便存在相应的代持协议,还有这样一点法律风险,就是税务上面的风险。代持引发的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股权在未来的转让问题,抑或代持关系解除以后,所引起的纳税方面的纠纷。

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A,选择股权由甲来进行代持,在工商注册上也用甲的名字来进行显示。在经营一段时间后,公司业绩节节攀高,开始计划上市,这就要求实际控制人必须和股东一致了。所以,代持人甲就通过公司变更手续,把自己所代持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归还给了A。不过税务机关则将其认定为了自然人之间所进行的股权转让,而这需要依照股权的公允价值,来判断其是否存在所得。因为这所公司账面一直处于盈利状态,所以,这一股权转让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了存在溢价的股权转让,而甲则必须要对股权溢价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代持虽然能够解决眼前的问题,但是还是要经过宏观考量后,再做出是否应当选择代持的决定,而代持的决定对未来影响或许是非常之深远的。

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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