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副高)[代码:087]-高级职称考试大纲
放射卫生专业——副高级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础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电离辐射剂量学、核物理学、放射化学、放射生物学、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理论知识。
2.熟悉放射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熟悉放射卫生管理知识。
(二)相关理论知识
1.熟悉放射毒理学、辐射流行病学、放射学、放射肿瘤学、核医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2.熟悉与常见放射疾病有关的临床医学知识。
3.具备计算机应用和操作的基本知识。
二、专业实践能力
1.掌握常用辐射监测仪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掌握工作场所、环境介质、食品等场所和物质中不同种类辐射的监测方法、医用辐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技术和个人剂量监测技术;熟悉染色体分析、生物剂量分析方法;具备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和评价的能力。
2.熟练运用电离辐射剂量学理论,计算或估算辐射剂量。熟练掌握吸收剂量、当量剂量、有效剂量等常用剂量学量的概念和计算方法。
3.掌握γ辐照装置、中高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等辐射装置、设备和设施的防护原则、安全措施和屏蔽计算技术。
4.具备核与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熟悉辐射损伤的处置方法和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5.掌握辐射危害的健康影响评价知识,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三、学科新进展
1、熟悉本专业国际动态和发展趋势,了解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Radiological Protection:ICRP)、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和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ited Nations Scientific Committee on the Effects of Atomic Radiation :UNSCEAR)等重要国际组织的新出版物内容,跟踪先进的放射防护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
2、掌握本专业国内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家有关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新进展,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法规和近年发布的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
附:本专业主要工作项目:
1.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
2. 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与质量控制
3. 加速器防护监测
4. 非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检测
5. 职业人员健康监护与个人剂量监测及评价
6. 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
7. 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的防护检测与评价
8. 放射防护器材检测与防护效果评价
9. 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与评价
10. 电离辐射与细胞凋亡
11. 放射生物剂量估算
12. 放射性核素的毒性检测与评价
13. 辐射流行病调查
14.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
15. 放射损伤与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与处理
16. 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17. 放射卫生管理
18. 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