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PSCO压载水检查大盘点
压载水公约于1月22日,对我国强制生效,我们预计生效后,生效后我国的主管机关-海事局将按照公约要求开展关于船舶压载水管理符合性方面的PSC检查,这必将带来缺陷数量和滞留数量的增加,果不其然,首日既有船舶被滞留,PSCReady有意收集了下,且看各局的动态。
深圳海事局滞留首艘外轮,非压载水原因
滞留原因:SMS(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隐患报告、分析、调查和涉及安全与防止污染的关键性船上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开具了2项ISM滞留性缺陷,具体报告没看到,按照ISM 规则的精神,参见:ISM滞留精解——15101一不小心就用错,多项ISM缺陷应该记录为一项,希望业内能提供下这份报告,学习一下这位PSCO的角度和思路。
河北海事局对ERMADEN轮进行压载水检查,有无缺陷不清楚
按照交通部海事局公布的《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六条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对进入我国管辖水域的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证书文书、船员对压载水管理操作熟悉程度、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接收处置情况等。
如果按照港口国监督的程序上面的所有检查内容是不是应该分为:初始检查和详细检查?对于文书记录无误的船舶,不进行操作和取样检查呢?这个需要各位PSCO把控。
上海海事局检查了船舶,开具了三项缺陷
一是:压载水管理证书上的压载水管理方法与压载水管理计划里的管理方法不一致
这项缺陷是压载水管理证书勾选与压载水管理计划不一致。压载水管理方法为D-1,使用稀释法置换压载水。压载水管理计划要求的是D-2,即:UV+FILTRATION TREAMENT和顺序法置换压载水。
压载水证书2018年4月18日签发,按照昨日讲的RO追究办法第五项(参见:香港:这两位验船师亏不亏?),可以追究验船师责任,当然这个决定权在于PSCO。
第二个是压载水记录簿记录问题
根据压载水记录簿格式,3.1为加装压载水,3.2为压载水循环或处理,3.3为排放压载水,3.4为将压载水排入接收设施,而公约检查中的船舶没按照要求记录,没使用代码。
按照规定《压载水记录簿》中的记录应当以船上的工作语言填写,语言不是英文、法文或者西班牙文的,每条记录应有其中一种语言的译文。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压载水记录簿》在船上保存两年,然后在其所属公司保存三年。
第三个是:没按照要求进行压载水置换,船长直接排放了压载水。这个缺陷比较严重,即没有置换也没有处理,很可能会被滞留。
群友问:持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船在国内航线运营,船上有远洋船《压载水管理计划》,港内排放压载水按哪个申报?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还是最新的《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这个问题咱没有权威答案,港口国监督分委会上有个解答,供各位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国际航行船舶提前1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因目前系统的问题,暂时不按照《办法》要求报告,报告开始时间另行通知,报告开始后,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按照《办法》要求报告,国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报告。 目前,无论是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海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要求,报告在港区水域内排放压载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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