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推广网络支付实名制难在哪?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28日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这也意味着,客户在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才能开立成功。否则,将无法通过网络进行支付。
实行网络支付实名制,毫无疑问是根据当前网络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所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对消费者来说,应该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实事、负责任的事。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似乎推动的难度又相当大,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既知道这是好事,却又不大愿意提供本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原因就在于,个人信息被泄露,造成一头尚未防好,另一头的风险又出来了,甚至可能风险还比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还要大。
事实也是如此,从近年来通信领域到网络支付领域,从政府部门到社会机构,泄露个人身份信息的现象还是相当严重的。甚至可以这样说,绝大多数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都被或多或少地泄露过,也都遭受过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的伤害。所不同的是,有防范意识的消费者,没有受到大的利益损失和人身伤害,缺乏防范意识的消费者,则遭受了巨大的利益损失和人身伤害。
更重要的,随着越来越多的领域把实名制作为防范风险、减少隐患的技术手段,消费者需要提供的身份信息范围也越来越广,可能出现的信息泄露漏洞就越来越多。如果没有严密的信息泄露防范机制,确实会给消费者留下很多的信息泄露隐患。一旦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被越来越多的陌生人,特别是具有违法动机的人员所掌握,可能出现风险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消费者就很难保证利益不受到伤害。
就网络支付来说,在技术层面,还是存在很多查可钻的漏洞的。特别是对侵占力较强的病毒的防范,很多支付平台还没有足够的预防能力。一旦基础防线被突破,消费者身份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就会发生。如果说其他方面的身份信息泄露,违法者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才有可能欺骗到消费者的话,网络支付领域的信息泄露,则极有可能直接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因此,对网络支付来说,防止消费者身份信息不泄露,要求比其他领域更高、难度也更大、技术要求更严。如果做不到,或做不好,对消费者来说,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就需要谨慎考虑了。
这也意味着,如果机构平台不能有效处理好风险防范和消费者身份信息泄露的问题,就有可能被消费者所抛弃。反过来,这也倒逼支付机构加强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加强各种漏洞的修补,以满足消费者的支付需要,消除消费者的心理恐惧。而且,对漏洞的修补,必须是时时刻刻的,一刻不放的。放过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作案的空间。
而从眼下网络支付平台的现状来看,现有的117家支付机构,也是良莠不齐,除占据市场规模前列的少数机构之外,多数机构在如何防范风险、防范消费者身份信息泄露等方面是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机制的,硬件不够,软件也不足。特别是人员素质存在较大问题。一旦有内部人勾结,消费者身份信息被泄露的可能就大大提升。所以,网络支付实名制的全面实施,也有可能带来一场行业大洗牌,没有足够的技术和人才能力的支付机构,可能会在竞争中淘汰。那么,网络支付行业就极有可能出现少数支付机构竞争的格局。
当然,对网络支付平台实行实名制,决不是为了增加网络支付的难度。如果推行实名制后,网络支付的风险反而因为消费者身份信息泄露而更大了。那么,不仅对推广实名制会带来很大的阻力,对网络支付办法的执行也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讲,有关监管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应当更加重视消费者身份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更加重视对不合格网络支付机构的监管和约束,避免新规在执行中出现更多的阻力。因为,新规本身就是在争议中出台的,是有很多企业与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地方的。如果再出现消费者身份信息案例没有保障的问题,会引发更多对网络支付办法公信力的质疑。
总之,对网络支付实行实名制,是一件好事,好事能否办好,难度不小,困难很大。消除消费者对身份信息泄露的恐惧,才是网络支付实名制能否顺利推开的关键。消费者不怕烦,怕的是身份信息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