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人员不能不懂的电气规范

成本研发中心出品必是精品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成本关联度核心点1一二三级负荷如何选择(一)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而且不能同时损坏。两个电源宜同时工作,也可一用一备。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增设应急电源。“一用一备一应急”,防止外网瘫痪。如昌建广场人防工程(二) 二级负荷停电影响较大,因此宜由两回线路供电,供电变压器也宜选两台(两台变压器可不在同一变电所)。只有当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才允许由一回6kV及以上的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当线路自上一级配电所用电缆引出时必须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电缆线路,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二级负荷的100%,且互为热备用。(三)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2配变电所址选择(一)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电缆敷设经济、压降最小)(二)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考虑吊装口)(三)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且不得与配变电无关管道穿入,如果避免不了,可以考虑双层板(扬州、漯河昌建广场均采用此办法)3变压器选择(一) 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二) 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三)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四) 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4配电室防火门选择序号位于部位防火门选择1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甲级,通向过道乙级2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甲级,通向过道乙级3多层建筑物的一层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最为常用)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5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甲级防火门6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丙级防火门5配电室防火门选择(一)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二)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千万别忘记,否则后期增加成本),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三) 当配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配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尤其配变电所在架空层或者地下室,最好避开,室外避开室外)(在信阳项目以往出现无负压供水设备影响住户,类似案列)(四) 电压为10(6)kV的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东外滩一期变电室离商铺较近,出现类似问题)(五)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六)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6低压配电线选择(一) 导体的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一般工程中,在室内正常条件下,可选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的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有条件时,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和电线;2.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3.10节的规定;3.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4. 绝缘导体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室内敷设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0.6/1kV;类型部位线缆采用原则代码来源大型商业由总配电室引至双电源自动切换箱矿物绝缘耐火线缆BTT《大商规》7.3.11 1双电源自动切换箱至消防设备控制箱及以后耐火电线NH《大商规》7.3.11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电源线阻燃电线(当采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采用耐火电缆)ZR《大商规》7.3.11 3一类高层住宅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低烟无卤阻燃线缆WDZ《住电》6.4.5二类高层住宅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阻燃线缆ZR《住电》6.4.5其他消防动力主干线耐火线缆NH《民电》13.10.4 2消防探测,消防广播等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阻燃线缆ZR《民电》13.10.4 4普通用电普通线缆BVYJV《民电》(二) 导线截面选择1. 导线截面与载流量、敷设方式有直接关系,需要乘以相关校正系数。2. 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有下列情况时,中性导体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1)任何截面的单相两线制电路;2)三相四线和单相三线电路中,相导体截面不大于16mm2(铜)或25mm2(铝)。相导体的截面S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SS≤16S16<S≤3516S>35S/2下面天正电气计算界面(作为成本人员一定知道如何计算截面)

7如何选择导管布线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线路布线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导管应做防腐、防潮处理。3.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4.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5.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入和穿过卫生间。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0、1区内,并不宜敷设在2区内。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管或线槽布线。7、桥架如何计算,见天正天气(现实当中,经常施工图设计不注意此项,一般都有余量)

8火灾自动报警(一)设置范围1 高层建筑:1)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一、二类高层住宅的公共场所;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与其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2 多层及单层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2)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商业属于公共建筑)3)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等公共建筑;4)设有机械排烟的公共建筑;5)除敞开式汽车库以外的Ⅰ类汽车库,高层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口的汽车库。3 地下民用建筑:1)铁道、车站、汽车库(Ⅰ、Ⅱ类);2)影剧院、礼堂;3)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13.1.4 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民用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二)消防联动控制1 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下列设施:1)各类自动灭火设施;2)通风及防、排烟设施;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4)电梯;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6)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等。2 消防联动控制应采取下列控制方式:1)集中控制;2)分散控制与集中控制相结合。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信号,其预设逻辑应与各被控制对象相匹配,并应将被控对象的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4 当采用总线控制模块控制时,对于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5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6 灭火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消防栓要求1)消火栓按钮直接接于消防水泵控制回路时,应采用50V以下的安全电压;2)消防控制室内,对消火栓灭火系统控制、显示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1)当需早期预报火警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的场所,宜同时设置感烟探测器;2)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置的水流指示器,不应作自动启动喷淋水泵的控制设备;报警阀压力开关应控制喷淋水泵自动启动;气压罐压力开关应控制加压泵自动启动;3)消防控制室内,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控制、监测功能:4)设有充气装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管网,应将高、低压力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5)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中,应设置由感烟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管网预作用充水;6)水喷雾灭火系统中宜设置由感烟、定温探测器组成的控制电路,控制电磁阀;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7 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动防火卷帘应由电动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或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两侧,宜设置专用的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组、警报装置及手动控制按钮,并应有防误操作措施;2)疏散通道的电动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第一次应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8m处停止,第二次应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并应分别将报警及动作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3)仅用作防火分隔的电动防火卷帘,在相应的感烟探测器报警后,应采取一次下落到底的控制方式;4)电动防火卷帘宜由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对于采用由探测器组、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的防火卷帘,亦可就地联动控制,并应将其工作状态信号传送到消防控制室;5)当电动防火卷帘采用水幕保护时,宜用定温探测器与防火卷帘到底信号开启水幕电磁阀,再用水幕电磁阀开启信号启动水幕泵。电动防火门的控制,宜符合下列要求:1)门两侧应装设专用的感烟探测器组成控制装置,当门任一侧的探测器报警时,防火门应自动关闭;2)电动防火门宜选用平时不耗电的释放器。8 防烟、排烟设施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阀、送风口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其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烟阀、送风口宜由其所在排烟分区内设置的感烟探测器的联动信号控制开启;2)排烟阀动作后应启动相关的排烟风机;排烟阀可采用接力控制方式开启,且不宜多于5个,并应由最后动作的排烟阀发送动作信号;3)送风口动作后,应启动相关的正压送风机。2 设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防火阀在280℃关断后,应联动停止排烟风机。3 挡烟垂壁应由其附近的专用感烟探测器组成的电路控制。4 设于空调通风管道出口的防火阀,应采用定温保护装置,并应在风温达到70℃时直接动作阀门关闭。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并应停止相关部位空调机。消防控制室应能对防烟、排烟风机进行手动、自动控制。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联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确认后,应自动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并应自动开启门厅的电动旋转门和打开庭院的电动大门。2)火灾确认后,应自动打开收费汽车库的电动栅杆。3)火灾确认后,宜开启相关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10 疏散照明宜在消防室或值班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11 非消防电源及电梯的应急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确认后,应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除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2 火灾发生后,应根据火情强制所有电梯依次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除消防电梯外,应切断客梯电源。(三)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1 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2 火灾应急广播分路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各输出分路,应设有输出显示信号和保护、控制装置。2) 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3)火灾应急广播线路,不应和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线路等其他线路同导管或同线槽敷设。4) 火灾应急广播用扬声器不宜加开关。当加开关或设有音量调节器时,应采用三线式配线,强制火灾应急广播开放。3 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不宜大于110V。4 火灾警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2) 在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建筑物内,应同时设置火灾警报装置,并应采用分时播放控制:先鸣警报8~16s;间隔2~3s后播放应急广播20~40s;再间隔2~3s依次循环进行直至疏散结束。根据需要,可在疏散期间手动停止。3)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四)火灾应急照明1 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 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2 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1)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2) 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3 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3) 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4) 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5) 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6 对于1~5款所述场所,除应设置疏散走道照明外,并应在各安全出口处和疏散走道,分别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走道指示标志;但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4 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0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0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m。5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1)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2) 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3) 首层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内侧上方。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图13.8.5的规定。当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4) 装设在地面上的疏散标志灯,应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5) 疏散照明灯的设置,不应影响正常通行,不得在其周围存放有容易混同以及遮挡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6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

(五)系统供电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直流电源电压应采用24V。4 消防设备供电负荷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规定。5 建筑物(群)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时,应由主电源和自备电源或城市电网中独立于主电源的专用回路的双电源供电;2)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时,应由主电源和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提供应急电源的双回路电源供电;3) 为消防用电设备提供的两路电源同时供电时,可由任一回路作主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另一路电源应自动投入;4) 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配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配电装置应有明显标志。6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7 当消防应急电源由自备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设自动启动装置,并应在30s内供电;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且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3) 主电源与应急电源间,应采用自动切换方式。8 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系统的分支线路,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10 公共建筑物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11 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电梯机房间,由配电箱至相应设备应采用放射式供电。12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该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2) 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3) 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宜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4)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13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五)消防控制中心选择1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2)应设在交通方便和消防人员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3)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4)宜与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5)消防控制室(中心)的位置选择,尚宜符合本规范第23.2.1条的规定。2 消防控制室应具有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控制各种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及显示电源运行情况等功能。3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六)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1 为防范电气火灾,下列民用建筑物的配电线路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2) 除住宅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配电线路,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3 当采用剩余电流互感器型探测器或总线形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组成较大系统时,应采用总线式报警系统。当建筑物的防火要求很高时,也可采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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