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告诉父母:两个姐姐该出嫁了!父亲听说大喜,母亲大怒
显庆元年即公元656年,唐朝发生了一件意料之中的大事:原太子李忠被废,而唐高宗李治的第五子李弘被立为太子。说是大事,是因为储君之位就是国家根本。说是意料之中,那是因为在一年前唐高宗已经废掉了李忠的母亲王皇后,改立武则天为后。而作为武则天的长子,李弘当上太子是理所应当的。
那么,李弘到底适合不适合当太子呢?当时不知道,因为他只有四岁。不过随着年纪的增大,朝廷上上下下都感觉到,李弘作为储君,作为未来的皇帝,是百姓之福,社稷之福,也是唐高宗歪打正着的英明决定。
李弘仁德,他在学习《春秋左氏传》中,对于礼崩乐坏、血腥残暴的情节十分反感,甚至质疑孔子为了教化百姓,为什么要将这些记录在书上,后来他请求老师改教他《礼记》。他曾经对高宗上书,请求改变法度,废除逃兵家属连坐,提出罪止一人,不伤无辜的主张,这种人性的光辉,让本来也很仁爱的唐高宗赞赏:
弘仁孝,宾礼大臣,未尝有过。
在咸亨二年时,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此时唐高宗和皇后武则天东巡洛阳,李弘作为太子在长安监国。李弘虽然也才19岁,但有过很多次监国的经验了,并没有任何慌乱,做得井井有条。不过,他在宫中发现了两个人,还是让他十分震惊。
原来,这两个人都是唐高宗的女儿,一个叫做李下玉,封为义阳公主,一个是宣城公主。本来是金枝玉叶的两位公主,却因为母亲萧淑妃与武则天争宠失败,受到牵连,被扔在下人才居住的掖庭。说起来,他们都是李弘的姐姐,然而年纪很大都没有嫁人,大概是慑于武则天的淫威,一直无人敢提醒高宗。
这两个公主年纪多少呢?《资治通鉴》说“年逾三十不嫁”,而《新唐书》更夸张的说“四十不嫁”,这恐怕都是有错误,因为当时的李治也不过就是四十四岁。因为她们分别是李治的长女和次女,按照推算,她们分别是28岁和26岁左右比较合理,但这也大大超过了当时唐朝女子出嫁的年龄。
李弘听说这件事后,悲伤万分,他认为同为手足,怎么能眼见姐姐蹉跎终生呢?于是,他主动向唐高宗上书,请求妥善安置两位姐姐,让他们能够嫁给好人家。(太子见之惊恻,遽奏请令出降)
也不知道李治是不是真的忘了,还是因为武皇后的原因而不敢提及,总之他以前确实没有安排自己的这一对女儿。现在李治提出来,他才如梦方醒,连连同意,并夸奖李弘实在是太仁德了。
李治对于李弘,当然是非常满意,然而武则天就非常不高兴了。萧淑妃是她的情敌,是最为痛恨之人,争宠失败后,甚至被武则天砍去手足,放在酒缸之中。武则天对待她和王皇后,就如同吕后对待戚夫人一样。以她睚眦必报的性格,怎么会忘记这两位公主?只不过是让她们生不如死罢了。
李弘这么做,明显就是破坏了母亲的报复计划。在武则天看来,自己这个儿子显然不和自己是一条心,也和自己行事作风相差太远。更为重要的是,李弘没有考虑自己的感情,擅作主张直接告诉高宗。这个儿子如果继承皇位,今后自己还能像现在一样掌握大权吗?
在当时,武则天也只能陪着笑,与高宗一起夸赞自己的儿子。她是皇后,而且还是与皇帝并列的二圣之一,公主的婚事由她操办。武则天让义阳公主嫁给了翊军权毅,让宣城公主嫁给了颍州刺史王勖。这两人虽然官位不算高,但都是公候之后,两位失势公主嫁得倒也不算差。
问题是武则天不便报复公主,却将怒火撒在了儿子李弘身上。对于普通母子来说,血肉相连,将儿子当作心头肉还来不及,然而对于武则天这种权力欲如此强烈的人来说,任何染指权力的人,都是她的绊脚石。因此,武则天竟然下毒毒死了自己的亲儿子李弘:
《新唐书列传第一 后妃》:太子弘言于帝,后怒,酖杀弘。
《唐历》:以请嫁二公主,失爱于天后,不以寿终。
《唐会要》:天后方图临朝,乃鸩杀之,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