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学原创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创作传播的几点杂论
文/杜辉
杂论1:在电子阅读从简单的电脑阅读发展到移动阅读与终端阅读器阅读的今天,纸媒阅读与电子阅读市场的受众,正有分流的趋势。
杂论2:一方面浅阅读的文学原创作品以网络原创作品的形式出现,这个受众群体更多地体现为三低人群,既低收入、低学历、低年龄。其阅读本质是寻找一种身份代入感。因为受众的自身条件限制,其不可能过多的参与社会、接触社会上层,有更多的生活体验和经历。所以这部分人群喜欢的是虚构但夸张的言情故事,猎奇悬疑、穿越故事,刺激科幻、恐怖故事等。而纸媒阅读逐渐地向深阅读深化,其读者层次、消费能力、社会参与度都在某些方面要远高于网络受众群体。
杂论3:不同的文学作品要根据自身的故事特点,去选择发布的载体形式。反过来,商业文学的作者也需要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创作。而所谓的纯文学其实更多是个伪概念,为文学而文学,真的不考虑受众也就不会有现在的浮躁。但其实骨子里又放不下自己的架子,所以夹在自我和市场的中间,境况比较尴尬。最终还是要走商业文学创作的套路,以市场为导向。如果走纯文学,则要求作者自身的具有高度才能收到相应的关注,但能做到如此心态和有现实条件支持的人少之又少。况且真有这个条件的,谁还去弄所谓的纯文学?大千世界,多姿多彩,哪有闲工夫泡在文字里?
杂论4:社会的浮躁以及信息的爆炸,也为文学创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大众很难静下心去慢慢品读长篇大论或是晦涩难懂的作品。所以要根据现实的需求,控制文学作品的字数,一般控制在12-20万字之间为宜。另外作品也要更加通俗化,通俗和庸俗并不相等。老舍先生的小说都是京腔京韵的老北平方言写就,但其文学成就,其作品的受众广度都不因这些而受影响。一方面是其自身文化的造诣,另一方面是其内容来源于生活,真实不做作。文学作品是讲故事,但是讲故事的背后则是用故事表述人类共通的情感、真理,以此赢得读者内心的共鸣。所以作者内修功夫,达到一定的文化、思想层次才会有真的好作品。只有能洞察人性,才会引起读者的共鸣。
杂论5:互联网时代只是为我们提供了表现文字的工具和途径,丰富了文字的传递方式,使文字扩散更为便捷,但人内心人性的本质没有改变。所以文学创作,不管纸媒也好,网络也好,所追求的内涵一直没有改变。讲故事,通人性,才是好的文学作品的根本。而做到这些,在网络时代,自然会有人乐意帮助你扩散和传播。
作者注:
本文是改自继续教育时《公共关系学》一课的作业内容。想到那说道那,杂论而已。世界在变,技术在变,但人性的内涵则变化极小。人类所共通的情感,真善美是很难改变的。做文学也就是发现、放大、讲述这些人类共通的情感。故事讲好了,大家有共鸣了就是好作品。故事编的,大家看的太假,就是你文字功底再好,也就是昙花一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