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说法》第18期 | 转账被骗谁之过

老王老刘那些事儿

《大王说法》 第18期

转账被骗谁之过

老王入职老刘的公司任出纳,公司业务上对外付款时,老刘通过QQ向老王下达付款指令,由老王汇款后将转账记录截图发给老刘确认。就这样按部就班老王入职三月有余,相安无事。这天,老王又收到头像和网名是老刘的QQ消息,指令老王往一个账户上转货款50万余元。QQ提示好友当前没有使用常用号码和登录环境异常,老王没有在意,按照指令转了款并发截图给老刘,老刘也没说什么。过了两天,老刘说自己并没有让老王转账,发出转账指令的QQ号也不是老刘的,遇上骗子了,于是到公安局立了刑事诈骗案。

老王在老刘要求下写了欠条: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50万余元,自愿承担全责,从每个月工资中扣除3500元还款,如果离职则一次性偿还20万元,余款在10年内付清。老王心生郁闷离了职,并因没钱拒绝付款。老刘便把老王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老刘认为老王没有负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老王则称自身不是实际侵权人,老刘的公司存在严重制度漏洞,也没有对自己进行任何上岗培训,欠条是在精神紧张,被诱导逼迫所写,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理应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老王一次性向老刘的公司支付20万元赔偿损失款。

律师说法

在该事件中,老王作为财务人员,付款时负审慎注意义务,汇款时应认真核对,大额转账时应电话或当面确认,但其并未审慎对待,疏忽大意,自身存在过错;老刘的公司财务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严格,对款项汇至他人账户内亦有过错。因此对于资金转入他人账户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公平合理。

老王称案涉欠条构成重大误解,理据不足,但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老刘在报警后要求精神状态不佳的老王按照模板当即写下欠条,应当认定老刘客观上利用了优势地位。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撤销欠条不尽合理,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对欠条内容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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