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怎么判?女子入室盗窃反被男主人侵犯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制度,它的存在不仅是维护国家稳定和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有力武器,也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最有力工具。其内容涉及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但我们都知道,法律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不能保证法律能涵盖所有案件。很多时候,我们必须依靠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合理判断。比如,小编今天要介绍给大家的一个极端案例,让人哭笑不得。

9月的一天,外来务工人员李某意外发现,她租的公寓楼里有一户人家忘记关门了!透过门缝,李发现这个家庭的布局相当不错。乍一看,觉得这是一个富裕的家庭,立刻打动了她的坏念头。

李试探性地在屋里喊道:“有人吗?小惠在家吗?”她问了好几次,但没有人答应。李知道里面没有人。她很快走进房子,关上门,在家里翻来翻去,想发一笔横财。

当李兴奋地在主人的卧室里“搜索”时,男主人王先生提前回家了!他看见凌乱的客厅,李某在卧室里翻找。王知道那是小偷。他一言不发,上前制服了身材瘦小的李某。

李自然想挣扎,说:“小惠什么时候回来?”小惠是谁?王当然不知道。看着这名女子闪烁的眼睛和她旁边的包,王更确信她是个小偷!转身就要报警。

李立刻吓了一跳,她立即求饶,说她错了。看着梨花带雨的小李,王也动了心——他说只要李和他睡觉,他就不会报警。当然,李不想服从。王拿起一把水果刀威胁她,李别无选择,只好服从王。最后,王如约放了她。

但是回到家后,李变得越来越生气,于是她立即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警。当然,她没有说自己是小偷,而是说王强奸了她。由于该女子的私人衣物含有王的DNA,王很快被逮捕。

根据《刑法》[强奸罪]第236条,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王被判强奸罪,最终被判处4年监禁。王也自然地揭露了李的入室行窃。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进入房屋、使用凶器盗窃或者扒手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只会被罚款。

但很明显,李没有偷任何东西,因此他只能被视为“盗窃未遂”,并最终被判处刑事处罚。

事实上,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只要王某抓到闯入该房屋的李某并立即将其交给警方,事情就结束了,但王某违法并以暴力手段强奸了李某,这真是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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