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使用权的房子能买吗?我的答案是,谨慎谨慎再谨慎,能不买就不买!
本文作者丨王佳红律师
一个客户带着一大摞材料来到我的办公室,预约了我进行咨询。大概的情况是:1、客户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这个房子非常的便宜,当然便宜自然有便宜的道理,因为房子只有使用权。2、客户对房子很满意,一再要求出卖人能承诺自己变更承租人,出卖人也很痛快的答应把客户变成承租人。客户认为自己变成承租人,就可以后顾无忧了。3、客户最终变成了承租人,出卖人收取了30多万使用权款项从此不见了。4、客户变成承租人之后,每个月给产权人某公司支付600元的租金,一直安宁的生活了15年。5、15年后的一天,突然发现北京某法院在房子门口贴了一个通知,说这个房子已经被查封,现在需要司法拍卖。6、客户一看蒙了,赶紧联系法院,告知这个房子是自己花钱购买的,现在自己是承租人,怎么会被查封。7、原来啊,作为产权单位的某公司,把房屋产权过户给了某一个人,由于这个人外面欠很多高利贷,无力偿还,导致债权人查封了房产,现在要执行。8、客户知道以后,非常无奈,既不知道产权单位把房子过户给了个人,也不知道个人和外面高利贷事实的真假。9、无奈执行,客户提起了执行异议,法院裁定认为承租人无权阻止所有权人的变更,也无权阻止法院执行这个房子,最终驳回了客户的请求。客户针对执行异议裁定提起了诉讼,经过一审、二审都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10、客户又针对某公司将房屋过户给个人的行为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公司处分自己的房产不侵害客户的利益,所以也未能支持客户的诉求。11、诉讼经过了三年多,最终房子也没有了,钱也没有了,客户万般无奈,希望能追要回来当年支付的30万房款。试想,当年的出卖人出售的使用权,也完成了交付,客户也变更了承租人,也使用了15年,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返还款项有何不依据呢?12、由此可见,客户没有了房款,也没有了房子,几年的诉讼几乎一无所有、精疲力竭,后悔不已。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理性选择投资项目,理性决定购房事宜,否则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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