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理賦 (一)
元一氣,生五行,統三才,周萬物。
發乾坤之妙用,剖陰陽之樞機。
在乎推四方,分其貴賤,得其中道八字。
一定榮枯,是以強明其生剋制化,清濁貴賤,壽夭賢愚。
(此原造化之始。)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賴水生,水多木漂。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盛水縮。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金能剋木,木堅金缺。木能剋土,土重木折。
土能剋水,水多土流。水能剋火,火炎水熱。
火能剋金,金多火熄。
金衰遇火,必見銷熔。火弱逢水,必為熄滅。
水弱逢土,必為淤塞。土衰遇木,必遭傾陷。
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以上太過不及,各有其害。如此見五行四柱,不可不中和也。
強金得水,方挫其鋒,強水得木,方泄其勢。強木得火。
方化其頑。強火得土,方止其焰。強土得金,方制其害。
以上言五行剋制,要得中和,而太過不及,會失之矣。
理貫人融者妙其幽,察其顯也。其為體也,深能通變,究其元微其為用也。論其輕重,原有原無,天理賦來,吉凶動靜。人生分定,否泰盈虧。
以上通論干支,陰陽生剋制化之中,體幽用顯,輕重有無,而吉凶動靜、否在盈虧,皆自此而生之也。妙在識其通變,究其元微,由顯而幽,斯得其理。以下則詳言之。
煞無刃不威,刃無煞不顯。
煞乃剋我刃乃劫我,命中之最凶者。
首言煞刃,其知所重者歟。
《賦》云:刃為兵器,無煞難存。煞為軍令,無刃不尊。
刃煞雙顯,威鎮乾坤。是也。
徐大升因見《喜忌》(繼善》二篇,不足以盡人之命。
故復撰此賦,所以補其未備也。
煞刃雙顯均停,位至王侯。刃煞輕重,無制身為胥吏。
言煞刃相停者,極貴。不相停者,極賤。
刃煞停不停,而貴賤之相是如此。
生平富而且貴,煞重身柔。中途忽死或危,叻龈赏
既不相停,不如從煞。
能從者,必煞重身柔,而後可從。
不然,不能從也。
既從煞,只以煞論,不可再遇身旺相敵,敵則反生禍矣。
處身僧道之首,用煞反輕。受職台諫之除,偏官得地。
七煞為極星,又為孤星。
身煞兩強,七煞有制,身弱從煞,皆貴。
煞多為台諫之官。
若身旺煞輕,更入清奇,必為增道之首矣。
豈知大貴者,用財而不用官。
當權者,用煞而不用印。印賴煞生,官因財旺。
用財不用官,財生官也。用煞不用印,煞生印也。
故云印賴煞生,官因財旺,非不用印用官,而專用財煞。
則官印在其中矣。印賴二句,緊本上文四句,自發明之。
五行消息,元理可知;四柱推明,用神可見。
食居先,煞居後,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財官雙美。
人之八字,全看用神。如上用煞、用刃、用財,而不用官、用印,其理甚玄,在人消息之耳。
論煞當要刃,無刃要有制,煞強有制,皆為方論。
煞主名,食主利,故曰功名兩全。
酉破卯,卯破午,亦食前煞後之意。酉以卯為財,午為煞。財煞兼有,故主財官兩美。
煞所以相破者,以其相剋也,必四正相破。
享福,五行歸祿;眉壽,八字相停。
此舉命中最要者言之。要歸祿,要相停,不可死絕偏黨。
享福屬歸祿,眉壽屬相停,義各有所取也。
晦火無光於稼穡,盜木多困於丙丁。
此以下,正言不歸祿、不相停,故不得享福、眉壽。
土掩火光,土賴木疏,木本生火。火多則反盜氣,見不中和。
火慮有焰。
火怕晦,虛則有焰不晦。
金實無聲。
金要火,無火煉則不成器。實,何以發聲?
水泛木浮者活木,土重金埋者陽金。水盛則危,火明則滅。
此又細分五行不相停,而有陰陽之別見。
五行不可太過,如水泛則木浮,在乙木則怕,甲木則否。
土重金埋,在庚金則畏,辛金則否。
以乙木死於亥,甲木生於亥。
庚金出土之金,所以生巳。辛金帶水之金,所以生子。
水盛則氾濫,故危。火明則根燼,故滅。
陽金得煉太過,變革奔波。陰木歸垣失令,終為身弱。
金實無聲,煉過變革;歸祿享福,失令身弱,見要中和。
陽金,土重則埋,怕煉大過,是無土也。
陰木,失令則弱,縱是歸垣,亦損壽也。
此本上文活木、陽金而言,又不可無水土生養也。
土厚而掩火無光,水盛則漂木無定。
五行不可太盛,八字須得中和。
土厚,即晦火無光之意;水盛,即水泛木浮之意。
五行二句,又所以總結之,歸於中和而已。
土止水流全福壽,水無土止必傷殘。
此下言失中和,而五行有救,亦作吉論;無救助方凶。
如水流而有土止,則祿壽兩全。餘可例見。
木盛多仁,土薄寡信。
水旺居垣須有智,金堅主義卻能為。
金水聰明而好色,水土混雜必多愚。
此言五行性氣太過,中亦各有所盛,偏之為害也。
五行分四時,五常配五行,自然之理也。
或盛、或薄、或旺、或多、或混雜。
而仁義智信,聰明愚魯,亦各從其類耳。
遐齡得於中和,夭壽喪於偏枯。
此又申言人命要稟中和,即前眉壽八字停均之義。
若太過不及,失於偏枯,安得遐齡之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