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公告
6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39号),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即法检目录)做出调整,于6月10日正式实施。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委托有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根据近年法检商品不合格检出情况、风险监测情况并结合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估、论证,研究确定了本次法检目录的调整内容。
对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涉及固体废物编码52个、金属材料编码48个、化工品编码5个、专业机电设备编码89个、音视频设备编码10个、电池编码27个,仿真饰品编码3个。
固体废物
金属材料
化工品
包括磷酸铁锂、三聚氰胺(蜜胺)、6-己内酰胺、磺胺双甲基嘧啶、纯氯化钾,这些化工品都属于工业生产原料,不直接面向消费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专业机电设备
包括工业用炉、加工机床等,属于化工、机电行业专用设备,需要由专业人员操作,普通消费者不易接触,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音视频设备
包括摄录一体机、电话机等,制造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电池
将大多数电池类商品调出法检目录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我国作为《关于汞的水俁公约》缔约国,已于2020年全面禁止含汞产品,含汞电池属于禁止进口商品,相关编码涉及商品已无法正常报关进口,一并调出法检目录;二是不含汞电池,该类产品质量稳定,安全风险较低。
仿真饰品
仿真饰品主要指非贵金属制造的耳环、项链、手链等饰品。该类进口商品经海关有效监管,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升,不合格率从纳入法检之初的20%稳步下降至趋近于0%,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调出目录后,海关仍会通过风险监测等措施,持续关注此类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进口再生原料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联合公告实施检验,此次一并调入法检目录。目前,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等相关商品已分别按照《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实施检验监管。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6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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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上海、深圳、黄埔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