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到位”切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文 · 应慧燕
西姆国有经济研究院 副院长
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当中,“三项制度改革”是一个我们听了20年的历久弥新的话题。这项综合性改革定义,最早是在2001年由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一个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230号文)明确的。
230号文把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作为一个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改革要求,向全国国有企业提出来。文中明确“三项制度改革”核心要做好三件事:
1、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2、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3、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文字不多,核心要义很明显:“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员工择优录取、薪酬动态调整”,不会引起任何的歧义。到今天,我们回头去看这项改革任务的要求依旧还是一个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这项任务的完成也是不尽如人意的。因此,在去年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中,依然将它作为了中国国有企业深化市场化制度改革的核心工程之一、“牛鼻子”项目。
今年5月31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方式召开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专题会,会议要求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班组织推动,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三年改革任务。
对这样一个既老又新的领域,改革20年来从没有停步过,改了一些东西,譬如“企业办社会”现象基本成为历史,但是“企业行政级别”这个事没完全解决,“按劳分配”的分配机制也没有完全落实,“市场化用工”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备条件之一的三项制度改革要如何走深、走实,我认为必须把“三项制度改革”作为系统工程,与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同步开展。“三项制度改革”既然是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则其改革的顺利推进就必须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其它工程同步推进,特别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只有从顶层设计开始还其市场主体地位,才可以真正将三项制度的改革落实。
第一,前置改革要到位:转变监管体制,还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就必须转变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三项制度改革能走多远和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的改变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同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做到“三个归位”,即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只有从国资监管机构开始逐级重新定位“出资人”的职责,完成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改变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我们想要的基于建立现代企业目标的“三项制度”改革才能真正走的深、走的实。
第二,关键举措要到位:抓实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企业内部形成压力传递。
在国有企业建立不同的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前提下,抓实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通俗地来讲,就是要打破“铁交椅”、打破“大锅饭”,按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在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强化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和报告的工作机制,要让经理层立军令状,明确责任,干得好就激励,干不好就调整,实现不仅收入能增能减,更是职务能上能下。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导向”。必须抓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让经理层对其“位置”真正产生危机感。这样经理层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将其压力往下传导,从部门负责人到普通员工逐级传递,在企业内部就形成了压力转递的链条,市场化的用工和薪酬分配机制也就比较容易建立起来了。而要抓好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前提条件同样是授权机制的完善,又回到了我们刚才提到的前置改革。必须依法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只有权责边界清晰、权责对等,权、责、利三者有机平衡,才能让经理层的任期制契约化管理落到实处,否则就会流于形式。
第三,激励配合要到位:强化正向激励,建立跟股权相关的中长期激励制度。
在完善工资总额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跟股权相关的中长期激励制度。员工持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从前期央企的试点企业可以看出来,从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企业效率、企业经营风险、科技研发投入等五个方面试点企业都是优于非试点企业的。试点企业动力活力不断增强,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在引才聚才、创新创业、内部改革、经营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这一成效也是“三项制度改革”想要达到的成效。同样员工持股也有利于完善企业公司治理,国有企业的股东意志是通过其选定的代表人实现的,这个代表人可能是机构(譬如国资委)也可能是自然人(股权董事),现有的管理体制下很容易出现“股东虚位”,对企业的控制力或以丧失决策效率为代价强化或以失去控制力为代价弱化,很难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因此,在充分竞争的市场领域,在企业内部建立核心团队的持股制度,让企业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以企业股东的身份弥补国有股东的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进一步推广试点企业做法,在充分竞争类的企业加大力度实施员工的股权激励。
“三项制度改革”属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只有同步进行体制改革,才能真正激发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今天,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国有企业只有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才能破浪前行,做市场的弄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