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兴伴奏教学系列29——暂变调:重属和弦 之六
首先,贴出前二十八集的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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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兴伴奏教学系列18——无旋律伴奏之G大调和F大调的五种音型
上节课给大家介绍了共同和弦的概念,这节课继续共同和弦的讲解,并完成重属和弦的学习。
先来看一首莫扎特的作品:
请注意第三行的结尾,也就是第二乐段前乐句的结尾,应该使用半终止(X(任一和弦)接V)了。前方的旋律显示所使用的和弦是重属和弦(II7),因此,它再前方的G和弦就是共同和弦。G和弦作共同和弦时,要用它的第二转位。所以,这四小节就该是:
大名鼎鼎的大作曲家莫扎特都这么用,我们这样用也一定错不了!
上节课说了有三个共同和弦,以上介绍了两个,接下来是第三个。
三、C和弦(C:I = G:IV)
请看下面这段旋律:
将它原作的四声部写出来:
此曲所用的共同和弦就是:G:I = D:IV,以连结后方的II7—V(这里的II7使用第二转位,这样的用法并不常见)。
在键盘的弹奏上是:
当然,若是遵照原作者将A7改成A7 / E弹奏:
也是可以的。
使用本调的I = 属调的IV作为共同和弦,是因为终止式中有一种称为不完全复合终止式。
完全复合终止式为:IV — I(六四) — V(7) — I;
不完全复合终止式则为:IV — V7 — I(省略了其中的 I(六四)),或为: I(六四) — V7 — I(其前方不是用IV,或II6,II了)。
完全复合终止式或不完全复合终止式,均是用在乐曲的结尾。在使用II7 — V(暂)转属调中,用IV — V(7) — I(本调的:I — II7 — V)就是套用了不完全复合终止式。
再举一首用I = IV为共同和弦的例子:
在这两首本调I = 属调IV的共同和弦中,你可能会问,前一首其共同和弦就旋律看可用G,但可不可以用Em呢?答案是可以的。但I = IV的音响较明亮,VI = II则温和,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当当当当!亲爱的小伙伴们,如果你从第一课一直跟随到这里并理解消化了大部分内容,那么恭喜你,可以说,即兴伴奏,你已经入门了!
我知道,一段学习之旅就像攀登一座高峰,越往后,路途越艰难,但是风景也越漂亮,最终在顶峰等待你们的,是云开日出的摄人心魄。
现在,我们正处在半山腰,你有信心和我一起爬到山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