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化经济浪潮已经到来

二十多年来,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交错叠加发展,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从技术范式上对信息经济的升华。当现实世界向数字世界形成大规模迁徙的趋势,数字经济就改变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工业经济时代理论范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同样,数字技术的发展也改变了文化经济发展的轨迹,多源汇流,逐次推进,形成了新文化经济浪潮——数字文化经济浪潮。

数字文化经济是以文化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网络(数字平台)为数字内容的生产、传播与消费的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推动力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活动。数字文化经济是数字经济与文化经济的融汇,是数字经济的一部分,对数字文化经济的认识需要尊重数字经济一般的逻辑和一般规律。

认识数字文化经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从数字文化经济的源流和国家数字经济战略语境下看演变和政策演变;其二从技术变量与经济形态转型看文化经济变革趋势;其三从数据要素和文化数据资产来看市场逻辑;最后从规范治理和科技伦理看数字文化经济的未来之路。

一、从数字文化经济的源流和国家数字经济战略语境下看演变和政策演变。

数字文化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一部分,在产业层面则有多种形态。从我国数字经济与文化经济的关系上,从我国相关政策内容上,我国数字文化经济有四个主要源流。

一是网络文化产业。早期的文化产业数字化就是信息化和互联网化。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体即为网络文化产业,也称为互联网文化产业。我国前期的文化产业政策都将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结合作为重点支持的一个类型。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规划》提出,要“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网络文娱与电子商务、搜索引擎、即时通讯一道成为互联网经济最重要的四种形态之一。另外,特别突出的形态是传媒行业,门户网站兴起,新媒体、流媒体深刻改造着传统媒体,传统媒体在新媒体冲击下纷纷转型。

二是数字内容产业。欧盟发布的信息社会2000计划中,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在我国早期的政策当中,“数字内容”是在信息经济背景下提出的。2006年《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很多“数字内容”相关内容。同时,数字内容产业同时也是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鼓励的文化产业类型之一。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规划》提出: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

三是数字创意产业。2016《“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发布,数字创意产业横空出世。《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数字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数字文化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是数字文化产业。这是数字文化经济的重要部分,其核心是文化产业数字化。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2017年4月原文化部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又发布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与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提出,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

二、从技术变量与经济形态转型看文化经济变革趋势。

数字技术变革带来的颠覆,可能比历次工业革命都要深远。技术变量将带来文化经济形态转型,资本市场也更加聚焦新经济形态和数字文化科技企业。

从数字经济的定义看,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是数字经济的两个维度,前一个维度包含了文化数据、数字网络、数字技术等概念,后一个维度包含了以数字内容为中心的数字文化生产、数字文化传播和数字文化消费等文化经济活动范畴。由此也可推出数字文化经济很重要的两个特征:一是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并进入家庭、文化企业和各类组织,各文化经济部门具有较高的技术应用率。二是数字技术应用于文化生产的各个环节,数字文化企业在文化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

我们常说“内卷”,如果从经济学角度理解,“内卷”应是指的这样一种状态,即在一定制度、技术和文化条件下无法取得更大进步的、无效率的竞争状态。那么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可能正在突破“内卷”。我们需要特别关注那些具有颠覆性意义的底层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这是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经济在世界数字经济大潮中取得领先优势的关键所在。

数字技术正带来文化经济形态转型。形态转型主要体现在文化生产的生产、传播、消费等各个环节,数字化生产、数字化传播、数字化消费已是大势所趋。具体到产业和企业,数字化生产企业、数字化消费企业、数字化商业模式企业会受到资本市场更多的关注。广受好评“出圈”的河南卫视“中国节日系列”,完美地结合了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是数字文化生产的典范。未来面对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文化消费环境是多终端、全场景化的,甚至消费者能更深度参与到文化产品生产当中。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文化生态的数字化。文化形象、标签、图腾、角色,这些都会数字化,数字孪生技术可能生出新的生态物种。比如,当前开始兴起,虚拟偶像,很多大企业都在关注这个方面,字节跳动、阿里巴巴都在投资这个领域。最近,清华大学推出了虚拟学生华智冰,湖南卫视推出了虚拟主持人小漾,这些都是文化生态数字化的重要标志。

三、从数据要素和文化数据资产来看市场逻辑。

数字经济形态下的生产函数的自变量相比传统经济研究也有重大变化,即数据要素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即在Y=f(L,K,N,E,…)中要加入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的贡献值。

经济学意义的数据要素,我们需要看到金融和资本市场意义的数据资产的重要意义。数据资产是由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而文化数据资产是具有资产权属、经济价值和文化属性的可计量的文化数据资源(数据集),未来文化数据资产会成为最重要的企业资产之一。有分析报告指出,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圈,而其中文化数据量的规模远远超出想象。当然,从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还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对于文化金融来说,以文化数据资产和管理为起点,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可能会成为新的文化金融基础设施。

数字经济变革正在为文化产业注入新的动力,并逐步形成新的资产形态和结构,数字经济也将重构新时代文化金融。我们要积极利用现有数据治理体系推动文化数据资产评估、交易业务并形成行业规范,积极利用现有文交所平台资源,探索开展文化数据资产相关业务,积极利用金融、财税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数据资产业务和项目,积极开展文化数据资产相关知识分享、学术交流及课题研究。

四、从规范治理和科技伦理看数字文化经济的未来之路。

数字经济发展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需要规范发展,需要很强的治理能力。前一段时间,在互联网领域和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尤其引人关注。政府对基于网络形成的“饭圈”进行了清理整顿,也对我们有一定的启示。数字文化经济的发展,需要直面这些经济问题和文化问题,需要面对数字平台下的亚文化群体治理问题。

谷歌提出了与这个主题相关的一个理念,即“有益于社会”(“Be socially beneficial”)。他们认为,所谓“有益于社会”,就是“当我们考虑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在发展和使用时,我们会考虑到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因素,我们会在我们认为总体上可能的利益大大超过可预见的风险和缺点的情况下进行。”腾讯也提出了“科技向善”(Tech for Social Good)命题并发起“科技向善”项目计划。

还有一些问题也需要我们思考,比如会不会有一个数字世界的工业化?什么都是标准化、流程化的,比工业时代更忽视人性?会不会有两个平行的世界?其中一个拒绝数字化的世界。会不会“两个世界”折叠?现实世界有一个镜像的数字世界?数字孪生技术似乎可以让所有事物都孪生于数字世界。所以,技术是否能够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我们能不能打造一个“向善”的数字世界?当人们感受到数字技术的强大,就会越发感受到科技伦理的重要性。

总之,数字技术正在改变文化经济形态,数字文化经济浪潮已经来临。在这个浪潮中,我们需要积极拥抱数字技术,推动文化经济发展,同时还要致力于数字文化治理,让数字技术带来真正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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